承认冒签9支票 妇女罚2万85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承认冒签9支票 妇女罚2万8500

(芙蓉24日讯)被控冒签9张总额17万9774令吉50仙的支票,华裔妇女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万8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79个月取代。



被告李嘉玲(31岁,译音),来自晏斗,为家庭主妇,总共面对9项控状,日期、地点及控状条文皆相同,仅冒签支票的数额有所不同。

她被控于2011年7月29日在晏斗某银行,向银行职员出示9张数额介于5125令吉至5万6850令吉50仙,由被告冒签的支票,牴触刑事法典第415条文,可与第417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本身罪行直认不讳,芙蓉推事西蒂卡丽亚随后依不同控状,作出宣判。

首控状涉及数额为6150令吉,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

次控状涉及数额为5125令吉,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第三和第六控状的涉及数额为1万7500令吉和1万3850令吉,各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9个月。

第四控状数额为1万624令吉,罚款3200令吉或监禁9个月。

第五控状数额为3万2300令吉,罚款为3800令吉或监禁10个月。

第七控状数额为5万6850令吉50仙,罚款为40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

第八控状数额为9875令吉,罚款为2800令吉或监禁7个月。

第九控状的数额则为2万7500令吉,罚款为3500令吉或监禁9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莎米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R尼达基拉惹。

推事吁被告汲取教训

被告李嘉玲的代表律师R尼达基拉惹求情时说,被告的丈夫去年失踪,为此被告必须独自照顾体弱多病的母亲,以及3名介于6岁至9岁的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更被诊断为残障人士。

他希望推事念及被告是初犯及有所觉悟,恳请推事从轻发落。

推事西蒂卡丽亚下判时说,被告在此案犯下严重错误,希望被告能以此汲取教训,别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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