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教唆3学生猥亵举止 补习老师1.8万保释
(槟城24日讯)一名补习老师因涉嫌教唆3名学生进行色情猥亵举止,今早在3项罪名下被首控上浮罗山背地庭;被告不认罪,获法庭允许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7月27日过堂。
现年2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敏诺依斯瓦,来自峇东埔,目前在峇央峇鲁一间特殊小学担任学校行政人员,下班后在住家开设补习班。
他被控于今年2月傍晚6时、5月傍晚6时及5月13日晚上9时,在峇央峇鲁冷格玛苏里的其住家,分别教唆3名12岁学生进行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即对未成年者进行色情猥亵举止。
一旦罪成,被告将在每项罪名下,面对不少于3年,不超过15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此案主控官曾伟恒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此案是严重罪行,加上被告认识3名受害者和家人及知道他们的住家,若保外,或会对受害者和家人带来骚扰,希望法官希塔伦不让被告保外候审。
“就算要允许被告保外,至少让3名受害者在庭上完成供证后,才允许保外。”
中学时曾被逼口交
被告莫哈末阿敏诺依斯瓦的代表律师郑照薰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在初中一至初中二期间曾遭同学逼迫进行口交,被告有忏悔,也尝试控制自己,却因误会而导致此事发生。
他说,若被告获保外,他也可回峇东埔住家,照顾其患有高血压的母亲和患有糖尿病的父亲。
希塔伦批准被告保外候审,曾伟恒建议被告的每项罪名以1万令吉保外,及限定被告在保外期间,不能接触受害者和家人。
郑照薰说,被告每月薪金只有1500令吉,要求法官将每项罪名的保释金减至4000令吉,最终希塔伦将保释金订为每项罪名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