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教唆3學生猥褻舉止 補習老師1.8萬保釋
(檳城24日訊)一名補習老師因涉嫌教唆3名學生進行色情猥褻舉止,今早在3項罪名下被首控上浮羅山背地庭;被告不認罪,獲法庭允許以1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7月27日過堂。
現年22歲的被告莫哈末阿敏諾依斯瓦,來自峇東埔,目前在峇央峇魯一間特殊小學擔任學校行政人員,下班後在住家開設補習班。
他被控於今年2月傍晚6時、5月傍晚6時及5月13日晚上9時,在峇央峇魯冷格瑪蘇里的其住家,分別教唆3名12歲學生進行猥褻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E)條文,即對未成年者進行色情猥褻舉止。
一旦罪成,被告將在每項罪名下,面對不少於3年,不超過15年監禁及鞭刑。
被告在庭上不認罪,此案主控官曾偉恆副檢察司在庭上說,此案是嚴重罪行,加上被告認識3名受害者和家人及知道他們的住家,若保外,或會對受害者和家人帶來騷擾,希望法官希塔倫不讓被告保外候審。
“就算要允許被告保外,至少讓3名受害者在庭上完成供證後,才允許保外。”
中學時曾被逼口交
被告莫哈末阿敏諾依斯瓦的代表律師鄭照薰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在初中一至初中二期間曾遭同學逼迫進行口交,被告有懺悔,也嘗試控制自己,卻因誤會而導致此事發生。
他說,若被告獲保外,他也可回峇東埔住家,照顧其患有高血壓的母親和患有糖尿病的父親。
希塔倫批准被告保外候審,曾偉恆建議被告的每項罪名以1萬令吉保外,及限定被告在保外期間,不能接觸受害者和家人。
鄭照薰說,被告每月薪金只有1500令吉,要求法官將每項罪名的保釋金減至4000令吉,最終希塔倫將保釋金訂為每項罪名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