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女友修改控状 鸡饭小贩逃过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烧死女友修改控状 鸡饭小贩逃过死刑

(吉隆坡24日讯)鸡饭小贩被控3年前谋杀女朋友,经过法庭修改控罪后,得以逃过罪成死刑的命运。



被告谢俊南(译音,36岁)原本被控烧死女朋友,面对谋杀控罪,但承审法官卡马鲁丁在案件审讯尾声,发现控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有动机谋杀女友张仪敏(译音,23岁),因而谕令把被告的谋杀控罪,改为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致死)死者。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及罚款。

尽管被告获得修改控状,但他仍不认罪;卡马鲁丁择定此案于8月26日供被告自辩。



8月26日自辩

法官指出,尽管已修改被告控罪,但仍不排除被告了解有关物品属易燃液体,泼淋在死者身上可以致死对方。

修改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6月22日,凌晨3时30分,在蕉赖斯嘉镇花园的拉纳路女友住家,在点着火之前把易燃液体泼淋在死者身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4条文。

被告原本是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被判强制死刑。

较早前,法官指主控官莫哈末诺丁成功证明死者身上的伤势,包括死者被严重烧死的死因,是被告造成。

根据证人供证指出,死者身上90%至94%的伤势,是因为遭淋到易燃液体而严重烧伤。死者事发后4天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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