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女友修改控狀 雞飯小販逃過死刑
(吉隆坡24日訊)雞飯小販被控3年前謀殺女朋友,經過法庭修改控罪後,得以逃過罪成死刑的命運。
被告謝俊南(譯音,36歲)原本被控燒死女朋友,面對謀殺控罪,但承審法官卡馬魯丁在案件審訊尾聲,發現控方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被告有動機謀殺女友張儀敏(譯音,23歲),因而諭令把被告的謀殺控罪,改為刑事法典第304條文(致死)死者。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30年及罰款。
儘管被告獲得修改控狀,但他仍不認罪;卡馬魯丁擇定此案於8月26日供被告自辯。
8月26日自辯
法官指出,儘管已修改被告控罪,但仍不排除被告瞭解有關物品屬易燃液體,潑淋在死者身上可以致死對方。
修改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6月22日,凌晨3時30分,在蕉賴斯嘉鎮花園的拉納路女友住家,在點著火之前把易燃液體潑淋在死者身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4條文。
被告原本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罪成被判強制死刑。
較早前,法官指主控官莫哈末諾丁成功證明死者身上的傷勢,包括死者被嚴重燒死的死因,是被告造成。
根據證人供證指出,死者身上90%至94%的傷勢,是因為遭淋到易燃液體而嚴重燒傷。死者事發後4天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