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由檢討駁回特赦申請 安華入稟挑戰寬赦局
(吉隆坡24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與家屬入稟法庭,挑戰寬赦局駁回他們寬赦申請的決定。
安華是與妻子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兩名女兒努魯依莎和努魯努哈,是基于3項理由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並將聯邦直轄區寬赦局總檢察署及政府,列為第1至3答辯人,4名申請人並沒有要求堂費。
旺阿茲莎、努魯依莎、努魯努哈及努魯哈娜,是在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及拉蒂花陪同下,到法庭辦理入稟申請程序。
根據申請書內容,申請人是依據2012年法庭條規第53條文,提出申請;3項理由分別:
(1),要求法庭頒布庭令給第1答辯人,即寬赦局,取消其于今年3月16日駁回安華提出特赦申請決定。
(2)要求法庭發出諭令給寬赦局,根據聯邦憲法第42條文重新開會,考慮所有安華提出特赦申請的相關資料事宜,以及給予國家元首適當地建議。
(3)或以替代方式,發出諭令給寬赦局,要求寬赦局給予國家元首特赦及釋放安華的建議。
駁回申請無正式信函
安華也在申請書中納入宣誓書,並在宣誓書中指出,他並無援引2000年監獄法令第113條文,向國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請,而寬赦局于3月27日宣布駁回安華的申請時,也無給予正式的信函予他及家人。
他說,總檢察署于3月16日當天,出席了寬赦局召開討論他提出的特赦申請的會議,這也獲得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在國會下議院的書面問答證實。
“我只能說,總檢察署出席有關會議后,寬赦局的決定已被破壞和影響,因為總檢察署對我有很深的成見。”
蘇仁德蘭:仍出席會議
總檢察長不該違反承諾
蘇仁德蘭指出,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早前曾經承諾,將不會涉及任何與安華有關的案件,唯他卻出席由寬赦局召開討論安華特赦申請的會議。
他在法庭大廳向記者說,既然阿都干尼已經作出承諾,就不應該違反。
當記者詢問到底是哪方才是最終決定特赦囚犯與否,蘇仁德蘭回應,根據聯邦憲法,各造包括部長可向國家元首提出建議,但寬赦局卻沒有這么做。
此外,拉蒂花指出,寬赦局從來沒有向安華本人及家屬提及駁回決定,他們是從安華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撤除內政部及監獄局拒絕讓他出席國會的決定案件時,才知道寬赦局已有結果。
“所謂的寬赦局秘書拿督諾希雅提出的宣誓書內容告知結果,家屬至今依然還未收到正式的信函。”
她說,寬赦局是在3月16日作出決定,但卻遲至10天后,即3月27日,才通過宣誓書告知結果。
旺阿茲莎:矢討回公理
旺阿茲莎指出,安華是含冤入獄,她與孩子將會不惜一切為安華尋求公理。
她也是人民公正黨主席,她週三在法庭大廳向記者說,寬赦局是安華獲得釋放的最后一個希望,其家人至今依然在等待寬赦局給予的官方答案。
“直到今天,補選都已經過了,我們一直在等待,但始終沒有黑字白紙說明,所以我們週三入稟法庭,促請寬赦局重新考慮。”
而努魯依莎也重申,現階段是充滿挑戰的,尤其是現在其父親正需要醫藥治療。
她指出,她與母親及妹妹週三入稟的司法檢討是至關重要,應該以適當的方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