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緬男涉教唆殺同鄉被捕 識破兇案起電鋸絞肉器
(新加坡24日訊)恐怖殺人計劃!
新加坡警方逮捕3名教唆他人謀害一名同鄉的緬甸籍男子,並在嫌犯落網的度假屋中,起獲相信是要用來行兇的絞肉器、電鋸、切肉刀、液化石油氣爐和砧板等。
落網的3名嫌犯介於32歲到37歲。
《聯合早報》報導,據知,嫌犯相信是要在泊車場擄走受害者,開車把他載到度假屋下手,並準備好行兇所需的器具。
他們準備的用具讓人悚然,並相信是經過周詳的計劃,準備好兇器和行兇手法。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警方是在星期天(21日)晚上9時30分,接到一名28歲男子的報案,指他在巴西立71街第747A座多層泊車場,被兩名身分不明的男子襲擊。
受害者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說,兩名男子眼見他的高聲呼救引起路人注意,趕緊和另一名男子離開現場。
勿洛警署警員接到通報後,立刻展開調查,並迅速掌握涉案者的身分。
警員隔天下午1時,在馬里士他路一帶的埋伏行動中逮捕37歲嫌犯。他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2嫌犯持社交證到新國
警方在樟宜阿羅哈度假村逮捕另外兩名同為32歲的嫌犯。他們都是持社交准證到新加坡。
執法人員還起獲絞肉器、電鋸、廚房用刀、液化石油氣爐、液化石油氣桶、刀具、手拉車(Trolley Bag)、扎帶(cable ties)、切肉刀、圍裙、砧板和塑料靴子等。
昨天早上6時40分,警方接獲通報說,樟宜機場第三搭客大廈的多層泊車場地下層發現一輛被遺棄的汽車。初步調查顯示,這輛白色三菱多用途車相信和這起謀殺案有關。
通緝緬男翁昂助查
警方正在尋找一名29歲緬甸籍男子翁昂(Aung Aung)助查。
根據初步調查,該名持社交准證到新加坡的男子已在昨早離開新加坡。
根據刑事法典第115節(教唆)條文,教唆他人犯下可能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罪行的罪名者,如果這項罪行最終沒有進行,犯者可被判監禁最長7年,並另加罰款。
如果有人因這項罪行受傷害,唆使者將面對最長14年監禁,並另加罰款。
3男各控1罪狀
涉案的其中3名男子周三早上被還押至國家法院面控,各面對一項共謀謀殺不遂的控狀。
3名被告分別是緬甸籍男子亞伊雲瓦(Yae Wynnt Oaung,32歲)和漂敏南(Phyo Min Naing,31歲),以及原籍緬甸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曹敏藍(Zaw Min Hlaing,37歲)。
控狀指3名被告連同另一名緬甸籍男子翁昂(29歲),在本月20日晚上於新加坡某處,共謀謀殺同鄉艾濛濛德(Aye Maung Maung Thet,28歲)。
控方要求將3名被告還押警署一周,以協助警方調查,包括回返現場重組案情。
案展下週三(7月1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