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被騙簽買賣合約 承包商借阿窿痛失排屋

(新山25日訊)向阿窿借4萬令吉,卻痛失市值60萬令吉的雙層排屋!

承包商打官司急需用錢,誤以為抵押房屋給大耳窿,能輕易借到4萬令吉,結果反被騙簽下房屋買賣合約,將房屋轉名他人,如今還被勒令搬走,痛失一生積蓄。

事主已供完的這間已轉名的雙層排屋,目前估計市值約60萬令吉。

事主黃六(59歲,承包商,住在新山百合花園)今早在馬華柔州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柯松達陪同下,敘述向大耳窿借貸而痛失房屋的慘痛遭遇。

接逼遷律師信

他說,去年因打官司而需一筆2萬令吉現款週轉,見到大耳窿掛橫幅后,致電給一名叫“凱文”的男子。

他說,經過多次交談,對方表明可借出4萬令吉,但需用房子抵押,而且每月需付3%利息及自行償還印花稅。

他說,去年10月23日,雙方相約到律師樓簽署抵押協議,當時只有律師樓員工在場,他只是跟“凱文”溝通雙方的口頭協議。

“雙方講好在1年內不毀約,就不會買賣房屋,我每月將按時付1200令吉利息償還對方。”

雙方簽約后,“凱文”的借貸條件是將一筆30萬令吉轉賬給黃六,由黃六提出3萬令吉,並繳付3期共3600令吉的利息及2500令吉印花稅給“凱文”。

隔天,他再將25萬1000令吉轉給一名藍姓戶頭持有者,他也再付多一期3600令吉利息給“凱文”,黃六最終獲借3萬余令吉。

今年6月中,黃六收到一封律師信,發現房屋已轉名給李姓男子,他被限令在6月15日之前搬走;他懷疑有關李姓男子,就是凱文。

黃六與太太當初以為簽下一份抵押協議,卻不知是可屬轉名手續的房屋買賣合約。

採法律程序逼遷手法高明

事主感嘆阿窿手法“太高明”,竟通過買賣房屋手續讓他自願簽約,對方如今通過法律程序下令他搬走,根本不需上門潑漆逼遷。

黃六說,他在過程中曾與凱文吵架,對方表明叫他不用再付利息,他過后就收到律師信,被告知房屋已轉名給他人,並被令在6月15日要搬走。

他說,如今搬遷期限已到,至今卻沒有發生有人上門逼遷,但他為了安全起見,被迫將94歲老母親送往吉隆坡,以免被騷擾。

另外,柯松達促請律師公會,對付一些毫無職業道德的律師,以免這類害群之馬,幫阿窿辦理房屋買賣手續,導致更多民眾受騙。

他說,今年內已接獲5宗類似大耳窿以抵押房子的手法,再借錢給民眾,但實為騙局。

柯松達將協助事主,要求警方介入調查及列入詐騙案,希望能馬上“凍結”房屋轉賣,再由事主通過法庭追回權益,保住事主的房子。

他不排除,若阿窿再將事主屋子賣給他人,將令法律程序變得更繁雜,希望公眾勿輕易相信阿窿和簽下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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