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风波前夫带走幼女.联邦法院择日裁决抚养权 谕令带2孩子到法院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改教风波前夫带走幼女.联邦法院择日裁决抚养权 谕令带2孩子到法院

(布城25日讯)“改教风波前夫带走孩子案”,联邦法院决定择日裁决森州印裔妇女蒂峇前夫依兹万,不满芙蓉高庭和上诉庭把抚养权判给母亲蒂峇的裁决上诉,同时谕令两人在裁决日当天将2名孩子带到法院。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聆听蒂峇代表律师法里阿扎及依兹万代表律师哈尼夫凯迪阿都拉,近2句钟的陈词后,决定保留判决。

另四司为西马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丹斯里苏利亚迪及拿督阿扎哈。

较早前,哈尼夫凯迪阿都拉陈词时指出,民事法庭没有司法权限审理已经被改教的孩子抚养权,而且蒂峇在申请抚养权时,依兹万已为孩子改教。



“1961年幼儿监护权法令阐明,民事法庭是被禁止审理穆斯林孩子的抚养权,有鉴于此,民事法庭不可将抚养权判给蒂峇。”

他说,该法令并无说明需用在任何州属的穆斯林身上,除非这法令在州立法法律上被接纳。

哈尼夫凯迪阿都拉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1(2)条文同时也阐明,民事法庭只能审理非穆斯林的离婚案,因此,在此案上,民事法庭不可裁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因为依兹万已单方面将孩子皈依伊斯兰。

他也向五司说,蒂峇和依兹万今日无带孩子到法院。

此外,法里阿扎陈词时指出,即使配偶在婚姻期间已改教,民事法庭也是可以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处理离婚事宜。

他强调,伊斯兰法庭无司法权限,谕令全国警察总长向依兹万强行要求孩子归还给蒂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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