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風波前夫帶走幼女.聯邦法院擇日裁決撫養權 諭令帶2孩子到法院
(布城25日訊)“改教風波前夫帶走孩子案”,聯邦法院決定擇日裁決森州印裔婦女蒂峇前夫依茲萬,不滿芙蓉高庭和上訴庭把撫養權判給母親蒂峇的裁決上訴,同時諭令兩人在裁決日當天將2名孩子帶到法院。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蒂峇代表律師法里阿扎及依茲萬代表律師哈尼夫凱迪阿都拉,近2句鐘的陳詞后,決定保留判決。
另四司為西馬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丹斯里蘇利亞迪及拿督阿扎哈。
較早前,哈尼夫凱迪阿都拉陳詞時指出,民事法庭沒有司法權限審理已經被改教的孩子撫養權,而且蒂峇在申請撫養權時,依茲萬已為孩子改教。
“1961年幼兒監護權法令闡明,民事法庭是被禁止審理穆斯林孩子的撫養權,有鑑於此,民事法庭不可將撫養權判給蒂峇。”
他說,該法令並無說明需用在任何州屬的穆斯林身上,除非這法令在州立法法律上被接納。
哈尼夫凱迪阿都拉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第51(2)條文同時也闡明,民事法庭只能審理非穆斯林的離婚案,因此,在此案上,民事法庭不可裁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因為依茲萬已單方面將孩子皈依伊斯蘭。
他也向五司說,蒂峇和依茲萬今日無帶孩子到法院。
此外,法里阿扎陳詞時指出,即使配偶在婚姻期間已改教,民事法庭也是可以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處理離婚事宜。
他強調,伊斯蘭法庭無司法權限,諭令全國警察總長向依茲萬強行要求孩子歸還給蒂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