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認為,人民信託局主席丹斯里安努亞慕沙在購澳公寓事件上,應知道無論經過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或國家經濟理事會或財政部核准,他個人是責無旁貸,應該引咎辭職。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安努亞慕沙聲稱當局沒有意識到《The Age》所報導關于公寓回扣和價格過高一事,雖然這由該子公司即瑪拉公司所造成,但不能成為作為安努亞慕沙在該宗貪污醜聞脫罪的理由。
“澳洲媒體報導,瑪拉職員利用政府資金去炒高這棟墨爾本公寓,將多出來的475萬澳元(約1370萬令吉)則稱被帶回大馬作為佣金(kickbacks),這對瑪拉或主席的專業有著不良示範,還要等至媒體爆料后才採取行動。”
納吉圖推卸責任?
他說,為什么被點名涉及瑪拉公司公寓欺詐事件和貪污,令瑪拉和大馬蒙羞者,都沒有即刻被停職呢?
他也指責納吉,不應抗議指部分媒體扭曲安努亞慕沙言論,他認為,首相指責任何媒體放大報導納吉親自核准瑪拉公司收購墨爾本杜里國際公寓,是不公平的。
“納吉是否試圖推卸責任?若要責怪任何人,即便納吉是財政部長兼首相,那么也應該是由國家經濟理事會,而不是納吉去承擔責任嗎?
他認為,是否有一位部長有足夠勇氣和愛國精神,在內閣會議上建議首相暫時休假,直至所有醜聞,如一馬發展公司(1MDB)、朝聖基金會和購澳公寓醜聞解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