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公平对待欠债人 管制催收债务条例
(槟城25日讯)槟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促请政府,立法管制债务催收,欠债人才能得到公平对待。
他说,我国家庭债务已高达相等于国民生产总值的88%,平均还债比约为44%,即44%收入用来还债。此外,平均每天有55人宣布破产。这表示有很多人已经或即将没能力摊还每月的分期付款。
莫哈末依德里斯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国家银行经发出《公平债务催收行为》通告,来保护不能及时还钱的借贷者。这份通告考虑全面,值得表扬,可惜只在国家银行管制下的金融机构施行。
“很多收债人为所欲为,在不恰当时间致函欠债人,威胁他们如不还钱就捉人。”
他促请政府制定管制条例,说明追讨消费者信贷债务的标准程序。
槟消协建议管制债务催收条例增加事项
1.要有执照
★管制收债要从发执照开始。执照应每年更新,以方便清除不择手段和野蛮的收债人。违法者应受罚和吊销执照。
2.禁止行为
★收债人不可骚扰或误导欠债人。
★为避免欠债人身心受骚扰,不准在不合理时间或过于频密找欠债人;不准当众骚扰,或威胁,或伤害欠债人。
★假装代表法律机构传话应被定为犯罪。曾有收债人骗欠债人说,法庭可以或即将对付他。收债人是没有此地位和身分发表如此言论。大多数欠债人不知道,法庭没有下判,是不能执行这种法庭程序。通常,欠债人都被有关函件的法律术语吓怕。
★收债人不可误导欠债人,追讨法律已禁止追讨的债务。(超过6年的旧债不可追讨,除非有例外情况。)
3.债务证据
★如果一项债务有争论,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不准追讨。(每封催收欠款函要提供自上次还钱后,尚余欠额和要收的利息。)
4.费用
★催收债务的费用要合理,要限制最高收费。除非在贷款合约有说明,否则不可向欠债人征收讨债费用。
5.信用评级机构
★信贷公司不应把借贷人的资料给信用查询机构。这是一种迫使借贷人还钱的卑鄙手段。借贷人如果急于得到新贷款,就会被“敲诈”,付还他们的信用报告所说的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