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受第10證人提呈證物 第11證人確認有洩題試卷
淡小女教員控檢定試洩題案
(江沙25日訊)上霹靂高烏淡小女教員被控智能手機存有小六檢定考試洩題試卷案,今日續審,法官接受第10名證人大馬考試局助理總監諾拉昔提呈的證物,即授權予考試局總監執行權力的委任狀。
同時,第11名證人,即大馬考試局總監奈瑪博士,亦確認女教員智能手機存有小六檢定考試科學洩題試卷。
烏瑪因在智能手機存有科學考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1年,最高不超過7年。
案展8月12日續審
2名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副檢察司與尤賽尼副檢察司,辯方律師共有3人,包括古拉、阿古斯丁安東尼及士溫納達拉。
由於今日案情主要是周旋主控官提問奈瑪的工作範圍及要求確認女教員智能手機存有小六檢定考試科學洩題試卷,導致下午4時許,辯方律師未有機會提問奈瑪;法官佐哈里最後宣佈將此案展延至8月12日至14日續審。
較早前,大馬考試局助理總監諾拉昔出庭供證時,法官亦接受諾拉昔提呈的證物。這是由副揆兼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簽名,授權予考試局總監執行權力的委任狀。
奈瑪博士指出,她獲得教育部長簽名授權執行小六檢定考試(UPSR)的工作,包括UPSR考試日期的安排。
她說,在敲定每年的UPSR考試日期前,必須得到各州教育局的認同,因為擔心所選的日期會配上各州蘇丹誕震或其他節日慶典而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