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4.0之戰無不勝 解答專欄
葉欣向
YYC咨詢公司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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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發票日期會遭罰款
詢問者:Melissa
問:
1. 羅厘是我們公司所買的,但羅厘的準證是租來的,車卡註冊必須跟準證的名字,所有維修費是我們公司付費,稅務發票上也填寫我們公司的名字,可以索回進項稅嗎?
2. 如果公司的名字很長,稅務發票可以把公司名給縮寫嗎?如果不能我們可以蓋上自己的公司印嗎?(用予手寫的稅務發票)
(例如:Pxxxxx Txxxxx Txxxx Lxxxxx Sxxxxxx Bxxxxx可以寫成PTTLSB嗎?)
3.如果發票只寫現金銷售,是屬於簡化稅務發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還是稅務發票(tax invoice)?
4. 老闆的應酬費可以索回進項稅嗎?
5. 我們在4月頭幫一位客戶運輸貨物,但這個客戶一直拖延運輸的實際費用價(先送貨,後來才給價錢表和開單),拖到5月才給價錢表開單。在4月我有留稅務發票開給這個客戶,稅務發票已出,但客戶卻要我們把稅務發票開在5月,因為他們已申報消費稅-03表格(我們還沒申報消費稅-03表格)。請問可以改單的日期嗎? 因為這張發票是4月份的最後一張稅務發票,下一張發票是5月份。如果開在5月份,21天期限已過,會如何?如果不可以我們要如何做?
答:
1. 可以。
2. 不能縮寫公司的名字。但你可以用蓋章印上去,連供應商的複寫本副本(carbon copy)也須要印上去。
3. 發票沒有公司名字,只寫現金銷售(cash sales), 這屬於簡化稅務發票。
4. 現有的顧客,可以索回。潛在的顧客,不能索回。
5. 你不能把稅務發票開在5月,因為會被罰款。雖然稅務發票在4月份,但你的客戶還是可以進在5月份,在5月才索回進項稅。
工廠、公寓、機器供期不需放稅務代碼
詢問者:Ms Tai
問:我父親經營印刷生意(已註冊),他在今年3月31日已停止經營,然後在4月1日將2間工廠、機器和一間公寓(當作工人宿舍)出租給另外一間有註冊消費稅的公司。
1. 他開稅務發票給對方,出租工廠和機器的稅務代碼是SR,公寓是ES,對嗎?
2. 在填寫 GST-03( Bahagian C–12), 需要填寫公寓租金的收入嗎?
3. 在填寫GST-03(19)時,銷項稅價值(value output tax),是指工廠和機器租金嗎?
4. 租金收入要寫在哪裡?還是寫在原本註冊的MISC(印刷)裡?
5. 工廠和機器租金的MISC代碼是什麼呢?因為之前沒有註冊。公寓租金的MISC代碼不需要填寫對嗎?
6. 每一個月的供期(一間工廠、公寓和一架機器還要供),稅務代碼該放什麼?
答:
1.對
2. 對
3. 對
4. 你須分兩個MSIC填在第19格內。原本註冊的MSIC有可能不對了,因為生意停止了。
5. 你可以在這網站msic.stats.gov.my/bi/ 找到工廠和機器租金的MSIC。請看清楚內容再選擇對的MSIC。
6. 不需要放稅務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