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能繼承遺產 中國妻可擁屋.媳婦無權管

丈夫生前立下遺囑,註明房子歸妻子所有,媳婦卻挑戰其非大馬公民身分而奪得房產,頓時令婦女感到無助!

⊙來自中國的方太太指出,她是丈夫的第二任妻子而不受歡迎,丈夫數月前病重逝世,逝世前也立下遺囑,註明位于蒲種的半獨立式單位歸她所有,丈夫的媳婦卻不滿意此安排。

她指出,對方更強調她非大馬公民而不能繼承遺產,強迫她同意簽署遺產的轉名手續,否則將起訴她。

“我不熟悉大馬的法律,我也不知如何是好,對方是否有權利強迫我轉移遺產或起訴我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事主的媳婦所言並非屬實,沒有所謂的非大馬公民不能繼承遺產,除非媳婦有很好的理由證明遺囑真偽,否則事主依然可如遺囑所言,有效繼承半獨立式單位。

事主的媳婦是不能強迫簽署遺產的轉名手續,如果事主覺得生命受威脅,可直接前往警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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