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记车子被拍卖 银行9年后追讨余款
(马六甲27日讯)“不还欠款,封你屋子,拍卖物品,护照也被列入黑名单!”
会计书记于2006年因拖欠车贷而被银行拖回拍卖,9年后竟接获银行追讨车贷欠下余款加利息2万5000令吉,而且被指遭银行职员出言恐吓。
事主为来自默迪卡花园的林雪玲(39岁),她于6月15日早上接获自称银行职员来电通知,始知仍拖欠银行款项,对方指称若当天下午3时前没还1万700令吉,就会封屋、拍卖物品和将护照列入黑名单。
她较后向行动党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投诉,后者向银行职员了解,对方称没说“封屋”等言论,而在当天后,事主也没再接银行来电,只收到两则指拖欠银行款项的短讯。
林雪玲今早在记者会上说,她是于约2005年前向某银行贷款购买二手灵鹿轿车。
恫言封屋
2006年时因没能力还车贷,轿车被银行拍卖,之后没接获银行通知指车贷仍欠钱。
她说,接获指她仍欠钱电话后,有到相关银行查询,对方指该事件已交由总部处理,她通过同事联络对方,经过协商后,对方指她需还最少5000令吉,之后再申请分期付款。
“我去年因拖欠信用卡钱,向信贷咨询及债务管理机构求助时,对方叫我到国家银行查询所欠下的款项,国家银行并没有列出相关欠款。”
陈仲祥指出,有关欠款已超过6年,在法律上来说,银行方面是不能对事主采取行动,包括封屋等。
陈仲祥:银行6年后不能追债
陈仲祥指出,在拖欠银行款项案件中,银行可在6年内申请庭令,向欠债者追债,若超出6年仍未采取行动,就不能再追讨债务。
“除非银行方面能向法庭证明在这6年内,有努力联络欠债者追债,如欠债者搬家等原因,联络不上,银行在超过6年后,仍可向法庭申请延长追债期限。”
他说,债主若超过6年及无法申请新庭令,就不能以“封屋”等恐吓言论追债。
他说,希望消费者了解本身的权利,债主也应以正确方式追债。
他说,在林雪玲事件上,若对方能提早知道仍拖欠贷款,当时所欠的款项可能只是数千令吉,而非目前的两万余令吉,但过去9年来,对方没搬家和更换电话号码。
他说,在法律上,银行是不能对事主采取行动,事主可以不还该款项,但有关欠款仍会存在,若事主需再向银行贷款,就要和银行商讨解决方案。
他认为,国家银行应探讨此类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