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力量組織 救出2國11童婚受害者

(吉隆坡27日訊)婦女力量組織總監葛洛琳指出,該組織在去年為11名童婚受害者提供保護,她們都是孟加拉及羅興亞人,最小年齡才8歲。

她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孟加拉及羅興亞女孩是因遭到有關當局迫害,加上國家生活水平低,導致被父母強迫在外國透過代理,與別人結婚。

“令人遺憾是,大馬也被指是該些集團的其中一個轉站及終站;婦女力量組織早前在2000年,就已發現有關活動的存在。”

她說,該組織為販賣人口活動的受害者提供保護,目前沒相關受害者,但在去年為11名女孩提供保護,她們已被重新安置在大馬境內的孟加拉及羅興亞社區。

她續說,大馬婦女力量組織已處理了40宗販賣兒童個案,包括童婚案例。

“我們根據個案和警方合作,有時他們會把案件交給我們,本組織在早前曾處理來自其他國家的童婚案例,例如越南、印度及中國。”

根據一家英文報章于週二的報道,該組織揭露大馬成為童婚黑市中心,孟加拉和羅興亞人可透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方式,與來自本身國家的女童結婚。

該組織說,8至17歲女童的父母支付6800至7000令吉給中介,以將女童嫁給在大馬的孟加拉及羅興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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