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今 : 自费解决民生要不得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小长今 : 自费解决民生要不得

县议员为解决路洞民生投诉,最终选择自费铺路,在分辨事急缓下,有其可取之处,从另一角度看,是治标不治本。



修桥补路,原本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为让地方官民之间有沟通的桥梁,政党委任县议员进入地方政府,让人民更贴近官方代表反映民生问题。

在路洞事件上,人民把问题反映给县议员,而县议员也尽本分向官老爷传达人民的诉求,就是迟迟未见有修补行动。

这种情况让县议员急了,民众已经向县议员寻求协助,希望县议会可尽快解决问题,而且路洞关乎公共安全,问题一天不解决,县议员也难以面对群众,亦会背负“办事不力”的指责。



对外,县议员要面对群众;对内,需以县议会马首是瞻,一旦县议会官员不处理,县议员也无可奈何。结果县议员决定“以私济公”,以本身的行业之便,自掏腰包,解决一宗民生投诉。

但自费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况且自掏腰包属自发性,不是每个县议员或市议员可以办到,这也不是一项工作指标,这种处理方式,只能偶尔一试,若经常如此应对,则会衍生其他问题。

地方政府有责任为民解忧,应该拥有一套处理民生的机制,特别是要有急缓之分,关乎公共安全的课题,必须优先处理。

县议员出钱解困,背后反映的是官僚,假如解决了困难,但官僚的本质没有改善,困难其实是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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