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頭條回顧.吉隆坡訊)一名患有青光眼疾的華裔女子,從雪州到首都一家洗車中心任職收銀員,被公司安排和8名孟加拉外勞同住宿舍,其中2人更和她同房。結果,她在3個月內遭一名孟加拉籍男子性侵2次,目前更懷有3個月身孕。
外勞在幹下獸行后,曾要脅受害者勿把醜事張揚,否則會對她不利;女經理也威脅受害者,若向家人揭發此事,會被誣賴報假案和叫警方捉人。
受害者在第2次被外勞強姦后報警,警方事后扣查有關外勞,但3星期后放人,被姦成孕的受害者,則屢遭人施壓和恐嚇。
據了解,十五碑警區已將此案交由吉隆坡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展開調查。
來自雪州丹絨加弄的黃小姐(22歲),今日在母親及朋友陪同下,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馬華婦女組主席拿督王賽之也有在場。
黃小姐說,今年1月,她看到報章廣告后,到舊巴生路一間連鎖店洗車中心任職收銀員,當時被安排與女經理同住。
不過,女經理3月份卻安排她入住公司員工宿舍,當時宿舍內已有8名孟加拉外勞,其中2人更被安排和她同房。
她說,女經理當時以“暫時”安排為由,加上她家境清貧,沒多余錢租房,唯有委屈求個安身之所,暫與2名男外勞同房。
以利刀恐嚇
“自其中一名同房外勞辭職搬離后,另一名外勞就趁機強姦我。”
她事發后曾向女經理投訴,但對方不理會,反而要她自己搬到外面住,但因需額外負擔,她唯有寄人籬下忍受。
“事隔一個月,該名孟加拉外勞再次在宿舍強姦我,幹案后還以利刀恐嚇我,恫言若我敢張揚出去,將對我不利。”
由于2度被姦和受恐嚇,她一直生活在恐慌中,不知向誰訴苦。
“5月初我因嘔吐便向前同事訴苦及到醫院檢查,始知已有孕。”
嫌犯被扣3週獲釋
警方曾前往員工宿舍逮捕涉案的外勞,但嫌犯被扣查3星期后便獲釋,警方也結束調查此案,讓人疑惑和不滿!
張天賜說,據他瞭解,嫌犯被盤詰時,聲稱和受害者是“情侶”關係,副檢察司過后因為這原因釋放嫌犯,結束調查。
此外,受害者向警方投報時,查案警官竟以“有很多案件要調查”為由,沒有馬上帶受害者到醫院進行身體檢驗,馬虎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張天賜要求警方嚴正看待殘障人士的案件,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展開調查,公平對待每一個人。
他說,馬華將協助受害者討回公道,繼續向警方了解案件的進展。
安排男女同房
如送羊入虎口
“女員工被安排和男外勞同房,如同送羊入虎口!”
馬華婦女組主席拿督王賽之嚴厲譴責有關女經理漠視女性安全,安排陌生男女同房共睡。
她說,該名女經理不但沒提供良好環境給受害者工作,反而獲悉對方遭性侵后,還要出言恐嚇。
“女經理怎么可把單身女子安排和外勞同住,這等于送羊入虎口,嚴重違反1994年職工安全及健康法令第15(1)條文。”
她說,令人氣憤是,強姦案發生后,女經理沒有為受害者提供援助,反而在傷口上撒鹽,恐嚇受害者,恫言如果向家人舉報,警方會以報假案逮捕。
“婦女組將會為黃小姐討回公道,除了要求警方重新開檔調查及重視殘障人士的案件,也會為受害提提供人道援助。”
受害者安頓福利中心
王賽之說,受害者將被安頓在福利中心,該收容中心分別收容18歲以下未成年少女和18歲以上已成年的未婚先孕的婦女。
她說,該中心會提供輔導及醫療照顧,直至受害者平安生產后,受害者可以選擇自己撫養孩子或交由他人領養。
她說,截至今年5月,警方已接獲9宗強姦案與29宗性騷擾案件。
僱主否認安排住男宿舍
被視障女指控的洗車中心僱主聲稱,他不曾安排對方住進男員工宿舍!
相反的,他是發現黃小姐和其中一名孟籍外勞有影皆雙后,才知道對方已住進宿舍。
他說,當他追問兩人的關係時,才從兩人身上得知兩人在交往,只是不知黃小姐如今為何要指控該名外勞。
當詢及黃小姐指控被拖欠薪金時,有關僱主聲稱沒有不付錢,而是黃小姐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