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于社交網站遭他人盜用照片者,可向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SKMM)詢求協助,監管或對付偷照片的“小偷”。
曾遭他人盜取照片的工程經理麗蒂亞(32歲)說,她的照片曾在社交網站遭人盜取,并擺放在色情部落格,當她發現自己的樣子出現在相關網站時,讓她非常驚訝,甚至感到羞恥。
她指出,之后她也向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投報此事,該委員會立即派員前往其辦公室,并錄取一段相當長時間的口供。
“隨后,當局發現該色情部落格的擁有人是一名女性時,大家都非常驚訝,不過,該委員會立即取下我的照片,并關閉該部落格。相信有不少人也曾遭遇相同事件,只是他們沒有立即採取適當行動,所以一旦發現自己的照片遭盜用,應即時給予糾正。”
麗蒂亞日前接受英文《星報》訪問時,這么指出。
此外,另一名女受害者黃晨冰(譯音,29歲)說,當時有人在面子書傳送訊息給她,要求與她出去,甚至傳送一些猥褻照片。
她說,其照片也曾遭室友盜用,并作為色情網站的照片。
“我立即向該委員會投報,不久后也關閉該網站,為此希望網友勿在社交網站分享照片,或做出一定保密設定,必須保護自己,以免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