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至柔州不想跟隨 視合約談福利

公司從雪州搬遷至柔佛,員工若不願跟隨,可否要求遣散費?

⊙黃女士在位于士毛月的印刷公司工作,雇主告知該公司在6月30日要搬遷至柔佛。

她指出,以前公司在加影,后來才搬遷至士毛月,未料公司又宣布要搬遷至柔佛。

她說,公司向全體11名員工發通告,通知大家在6月30日就會遷至柔佛,跟隨者可每個月額外獲得400令吉津貼。

她透露,同事們的年資介于3年至12年,薪水介于1300令吉至2500令吉,所簽署的員工合約寫明若辭職必須給予一個月通知。

“我和同事們的家庭都在雪州,皆不想隨公司安排到柔佛上班,但是雇主指不會遣散員工,我們也不想自己提辭呈。”

她想知道這樣的情況,員工可否要求遣散費?

麥嘉強律師

黃女士可以翻閱員工合約,看內容有沒有註明公司有權委派員工到別處工作,如果沒有,員工可以拒絕雇主委派到外州工作的要求。

同時,所謂搬遷外州,黃女士必須了解清楚雇主把公司搬遷到外州,還是以全新名義開新公司。

如果是后者,就等于新公司聘請這批員工,全部員工福利就會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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