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終止12年 拖欠費用仍需繳清
終止服務12年后被某公司追討拖欠的服務費,需要償還嗎?
⊙張小姐在2000年使用某公司的電訊服務,不過在2年后決定終止服務,親自前往電訊公司要求關閉戶頭。
她指出,她在2002年10月向顧客服務人員說明要終止服務,並將10月的所有賬單繳清。
奇怪的是,她在2003年的1月和2月仍舊收到電訊公司的來信,說她拖欠2個月的費用。
“我在2002年10月要求終止服務,但是來信指我拖欠同年11月和12月的費用。”
她說,她沒有理會這些信函,直至早前,該電訊公司再次來信,指她仍拖欠12年前的款項。
“雖然數額不及100令吉,但是我明明10月已經終止服務,我不甘心要承擔之后2個月的固定費用。”
她想知道,該公司有權利事隔這么多年再度向她追討該筆費用,她需要償還嗎?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張小姐可去電訊公司查清楚,看當年的終止服務過程是否有出錯。
若證明是張小姐拖欠費用,她有責任繳付這筆款項,否則電訊公司有權力起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