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阐明需遵守新法令 购商业单位要付消费税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合约阐明需遵守新法令 购商业单位要付消费税

2013年购买的商业单位至2015年仍在建筑当中,剩余贷款需缴付消费税?



⊙周女士说,她在2013年,签署买卖合约,向发展商购买一个SOHO单位,属商业单位。

她指出,该发展计划今年仍在建筑当中,目前已有45%进度。

“银行贷款在今年4月前,已经发了30%给发展商,但最近一次银行要再出15%贷款时,收到发展商信函,要我缴付该笔贷款的消费税。”



她说,当年购屋缴付首期时,已经花光了现金,而且当年也根本没有消费税这回事。

她指出,如今却要她多付一笔贷款的消费税,令她负担非常沉重。

“当年签署买卖合约时,根本没有消费税,我是否拒绝缴付?”

★林若辉律师

事主是必须要缴付这笔消费税,这是一个新的法令,所有商业单位买家都需要缴付。

在买卖合约上都有一条文,指若日后我国出现新法令,买家都必须遵守,所以这笔贷款的消费税,在今年4月1日后是无法避免的。

事主前30%缴付的贷款无需缴消费税,因为当时仍未实行,但目前发出的15%是必须缴付,且若日后消费税仍存在,其余的55%贷款也是需要缴付消费税。

以贷款30万令吉来说,所需缴付的消费税额就是1万8000令吉。

这只是购买商业单位的业主需要缴付,购买住宅单位的则无需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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