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闡明需遵守新法令 購商業單位要付消費稅

2013年購買的商業單位至2015年仍在建築當中,剩余貸款需繳付消費稅?

⊙周女士說,她在2013年,簽署買賣合約,向發展商購買一個SOHO單位,屬商業單位。

她指出,該發展計劃今年仍在建築當中,目前已有45%進度。

“銀行貸款在今年4月前,已經發了30%給發展商,但最近一次銀行要再出15%貸款時,收到發展商信函,要我繳付該筆貸款的消費稅。”

她說,當年購屋繳付首期時,已經花光了現金,而且當年也根本沒有消費稅這回事。

她指出,如今卻要她多付一筆貸款的消費稅,令她負擔非常沉重。

“當年簽署買賣合約時,根本沒有消費稅,我是否拒絕繳付?”

★林若輝律師

事主是必須要繳付這筆消費稅,這是一個新的法令,所有商業單位買家都需要繳付。

在買賣合約上都有一條文,指若日后我國出現新法令,買家都必須遵守,所以這筆貸款的消費稅,在今年4月1日后是無法避免的。

事主前30%繳付的貸款無需繳消費稅,因為當時仍未實行,但目前發出的15%是必須繳付,且若日后消費稅仍存在,其余的55%貸款也是需要繳付消費稅。

以貸款30萬令吉來說,所需繳付的消費稅額就是1萬8000令吉。

這只是購買商業單位的業主需要繳付,購買住宅單位的則無需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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