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受儒家思想薰陶,講究禮節,講究服飾。
什么場合穿什么服飾,是一門學問,出席皇室儀式的穿著是大衣准沒錯,如果穿汗衫牛仔褲,那不叫瀟灑,而是失禮。
運動場上,賽項衣著是絕對的,游泳跳水項目不可能穿劍擊裝下水。
辦公或進入政府大樓,應該不准穿背心涼鞋,除非有特別原因。
在法庭,囚犯穿囚衣,律師穿律師袍,聆審的公眾不可能穿迷你裙。
很多人在某些場合穿著不適當的服飾,于是,各地有守門的保安人員應該是看不過眼,拿雞毛當令箭,禁止一些穿著端莊但卻被指不得體的人士進入政府部門。如今,搞到全國人民開始研究穿衣問題,穿衣學問于是熱議了起來。
保安人員的任務是確保進出政府部門的人士不攜帶危險物品,不進行不恰當的行為,以及確保出入者的安全等,不過現在任重道遠了,連穿衣也管上了。
目前的問題是,政府大樓的衣著指南是否有法律基礎?保安人員是否有權力管公眾人士的衣裝?如有,是誰授權的?這一點,當局是有必要交代。
在一個多元種族和文化的國度裡,如果一味要求某個族群的衣著必須根據某個族群的規定,那一定不是一個民主國家。制定法律和條規的人,目光如鼠,欠缺宏觀。
前首相敦馬哈迪和他的女兒瑪麗娜異口同聲反對政府干預公眾的衣著,這叫中庸。
如果各地繼續上演因穿著尺度不過膝蓋而遭擋架于大門的事件,便等于現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倡議的中庸治國政策不受公務員歡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