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兹被起诉诽谤雪巫统案 地庭29日裁决
(八打灵再也28日讯)地庭将在7月29日裁决,公正党副主席兼总秘书拉菲兹被起诉诽谤雪州巫统案。
承审法官阿丝娃妮在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如是指出。
拉菲兹代表律师艾力鲍尔森今日在陈词时,指当时身为公正党宣传主任的被告,是针对“加影行动”发表言论,并无意要侮辱任何一方,包括雪州巫统。
他指出,被告只是透过媒体针对‘加影行动’作出评论分析,并无意挑起任何一方的愤怒,以及破坏公共安宁。
“拉菲兹的言论不能说具有挑衅意味,因为有关言论是属于一种‘政治礼仪’,是一件平常不过的事。”
艾力鲍尔森指出,刑事法典第504条文清楚阐明,蓄意侮辱、挑衅及破坏公共安宁的举动必须是针对“个人”而非任何组织或团体。
“因此,‘团体’不能在这项条文下成为一个课题,证人也没有权利代表巫统出庭供证或向警方报案。”
拉菲兹也是班丹区国会议员,他去年在地庭,因在一篇文章中蓄意污辱巫统,而以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下被提控;但他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他被指在去年2月4日上午11时40分,在珍珠白沙罗《The Edge》办公室,发表“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否下台?”的文章中,被指蓄意发表污辱及引发他人生气的言论,牴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惩罚为监禁两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官莫哈未阿查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