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8日訊)地庭將在7月29日裁決,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被起訴誹謗雪州巫統案。
承審法官阿絲娃妮在聆聽雙方的陳詞后,如是指出。
拉菲茲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今日在陳詞時,指當時身為公正黨宣傳主任的被告,是針對“加影行動”發表言論,並無意要侮辱任何一方,包括雪州巫統。
他指出,被告只是透過媒體針對‘加影行動’作出評論分析,並無意挑起任何一方的憤怒,以及破壞公共安寧。
“拉菲茲的言論不能說具有挑釁意味,因為有關言論是屬于一種‘政治禮儀’,是一件平常不過的事。”
艾力鮑爾森指出,刑事法典第504條文清楚闡明,蓄意侮辱、挑釁及破壞公共安寧的舉動必須是針對“個人”而非任何組織或團體。
“因此,‘團體’不能在這項條文下成為一個課題,證人也沒有權利代表巫統出庭供證或向警方報案。”
拉菲茲也是班丹區國會議員,他去年在地庭,因在一篇文章中蓄意污辱巫統,而以刑事法典第504條文下被提控;但他否認有罪,法庭允許他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他被指在去年2月4日上午11時40分,在珍珠白沙羅《The Edge》辦公室,發表“如果雪州沒有被推翻,拉菲茲會否下台?”的文章中,被指蓄意發表污辱及引發他人生氣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懲罰為監禁兩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官莫哈未阿查里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