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爆竹赚外快 顾问监3天罚20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卖爆竹赚外快 顾问监3天罚2000

(吉隆坡1日讯)一名汽车公司销售顾问,因涉及贩卖各种具危险性爆竹以赚取额外收入,今日被控上推事庭,被告认罪后,被判监禁3天及罚款2000令吉。



推事赛夫拉马喻令被告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即6月29日;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2个月替代。

被告艾祖丁(33岁)被控于6月29日,晚上9时30分,在隆区苏丹依斯迈礼堂路,拥有及贩卖17种爆竹;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当时在没有销售准证下,与民众进行非法交易,经警方观察15分钟后,当场逮捕被告,及充公其所有爆竹。



被告在庭上向推事求情时,以必须承担孩子上学费用为由,要求减低罚款,然而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则以此案涉及危险爆炸品为由,要求被告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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