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进入最后阶段 扩大强奸罪定义料呈国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探讨进入最后阶段 扩大强奸罪定义料呈国会

(吉隆坡2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南希苏克里指出,总检察署探讨扩大刑事法典中的强奸罪定义,已进入最后阶段,预料将提呈下一季国会。



她说,总检察署正针对扩大强奸罪定义的问题,咨询医药专家与各方面的意见。

南希今日为妇女援助组织主办的“你能守秘密吗?”展览开幕后,在记者会上这么指出。

“根据总检察署答复,该署正最后敲定。我们希望有关扩大强奸定义的修正法案,能尽快提呈国会。”



她表示对诗巫的六旬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并导致受害者受孕和产下男婴案的被告被判无罪释放,感到失望,并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检讨现有的法律对“强奸”的定义。

“现有刑事法典的强奸罪定义,并不包括用手指与其他物体性侵。不论在甚么情况下的性侵,强奸就是强奸。”

强迫行房有权提告

针对“婚姻强奸”的问题,南希指出,虽然“婚姻强奸”没有被纳入法律条文内,但若遭丈夫强迫行房与受伤,妻子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下,控告丈夫。

她说,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与宗教的国家,各族对“婚姻强奸”有不同看法,因此,立法机构必须咨询与尊重社会对“婚姻强奸”的看法。

“我不希望在此课题上,被视为没有维护女性权益。我没说政府满意现有的法律条文,我们要向前看,还有讨论的空间。我国有不同的种族与宗教,也许他们没有使用‘婚姻强奸’的字眼,但妻子有权对强迫行房的丈夫,采取法律行动。”

纳入性暴力条文
儿童法令将大修改

南希指出,2011年儿童法令将会大修改,包括纳入儿童性暴力条文,以进一步保护儿童。

她说,目前涉及儿童色情活动者,只能在刑事法典第292条文下被控。

南希周四在记者会上指出,当局希望非政府组织与各相关单位,能对儿童性侵与儿童色情罪行,提出看法,以便集思广益,修改儿童法令的不足。

“刑事法典第292条文不足以对付儿童性暴力。我们必须修法,纳入强奸、儿童色情等条文。”

另外,南希指出,不论谁接任总检察长职,他们都会保持合作,以执行政府行政工作。

丹斯里阿都干尼目前60岁,预料他会在今年10月任期届满退休。

“我不清楚谁会接任总检察长。无论阿都干尼,或其他人都好,我都欢迎,也会保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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