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訴部落客誹謗案.愛打比喻‧時而誇獎 被告盤問總理6小時
(新加坡2日訊)小市民盤問大總理!
李顯龍起訴部落客誹謗案,被告斳義林昨天花長達6小時盤問總理李顯龍,他時而誇獎總理,時而打比喻,結束前還問李顯龍是否願意給他第2次機會,引來李顯龍回應:“可惜你所做的不僅是道歉。”
《聯合晚報》報導,鄞義林誹謗李顯龍案昨天在高庭展開損失估算的審訊,為期3天。
本案圍繞鄞義林去年5月署名“The Heart Truths”刊登一篇題為《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的部落格文章。李兆堅法官去年11月裁定,該文字句和圖像表達的意思足以構成誹謗。
引用其他課題
李顯龍昨早10時上證人欄供證,並接受鄞義林盤問,一直至將近下午1時半才休庭,下午2時續審。
斳義林在盤問時愛打比喻,引用其他課題來問李顯龍的看法。他也幾次稱讚李顯龍的答案幽默,還問李顯龍是否知道他目前失業;對此,李顯龍表示很抱歉聽到此事。
斳義林也數次向李顯龍表示,自己對后者的道歉是真誠的。
但李顯龍指出,鄞義林在道歉的同時,也發電郵給國內外媒體,促使國內外媒體也能讀到鄞義林的誹謗文字,鄞義林甚至在其中一封電郵內說,自己是因為揭露真相才招惹來這場官司。
鄞義林也發表了一段視頻,李顯龍認為視頻內容,構成追加賠償金的因素。
不滿以法律對付市民
鄞義林問李顯龍,身為總理的他擁有許多途徑和資源,大可選擇以公開對話或其他方法來溝通,為何選擇以法律來“對付”小市民?
他指李顯龍的責任應該是保護市民,李顯龍卻選擇提告他的“魯莽”做法。
他也數次問李顯龍,難道市民沒有批評公積金製度的權利?
李顯龍回應,由于鄞義林做出了誹謗行徑,他必須交由法庭處理這件事。
李顯龍也表示,長期以來都有人批評公積金制度,“你可以討論任何課題,但不能誹謗他人。”
“我時不時也有留意你的言論,但我一直沒有採取行動,直至你去年一口咬定我挪用資金,構成刑事罪行,我才決定不可能再姑息。”
審訊中鼓掌法官斥責
審訊中途有人鼓掌,引來法官斥責:“再干擾就轟你出去!”
鄞義林盤問李顯龍時,突然提及地鐵服務癱瘓事件,被訴方抗議問題與本案不相關。
李兆堅法官卻認為,鄞義林應該有他的邏輯,才會做這樣的提問,因此准許他這么做。
此話一出,庭室的公眾席上突然爆出掌聲,結果引來法官嚴厲斥責,若有人再鼓掌或做出其他干擾審訊的事情,就會請警衛轟他出去。
被告不盤問另7證人
訴方周三下午3時提出,由于李顯龍傍晚得出席活動,希望鄞義林節省時間,更有效進行盤問,鄞義林終于下午4時50分完成盤問。
結束盤問以前,斳義林問李顯龍是否願意庭外和解,並給他第2次機會。
李顯龍表示必須交由法庭決定賠償一事,並說:“單單說‘對不起’原本已足夠,可惜你所做的不僅如此。”
結束后,李顯龍匆匆走出證人欄,與律師聊了幾句后就離開高庭,前往軍訓學院出席軍人節典禮。
訴方一共提呈包括李顯龍在內的8名證人的宣誓書,斳義林決定不盤問另7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