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4.0之戰無不勝 未查證課稅期 弄錯報稅日成大誤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消費稅4.0之戰無不勝 未查證課稅期 弄錯報稅日成大誤區

講題:揭開消費稅軟件10大誤區



消費稅雖然實施了一段時間,但Syntax科技總執行長張志新說,不少企業未查證課稅期,這將導致弄錯呈報日期,這是最大的誤區之一。

張志新在主講課題時,分享并警惕有關會計的常見錯誤,讓企業和從事會計的人士避免不必要的人為疏忽。

在新稅制下,大馬皇家關稅局將呈報期限分成2類,即營業額超過50萬至500萬令吉之間,必須每3個月呈報一次;超過500萬令吉營業額,需每月呈報。



換句話說,消費稅視企業規模而定,大企業需每個月申報消費稅,一年呈報12次;小企業則每3個月呈報1次,一年4次。

不過,張志新強調,企業必定要先確認公司的呈報期限。

“很多公司沒有收到關稅局有關呈報日的信函通知,就自行呈報,這是不對的。就算公司沒有收到該信函通知,也得瀏覽消費稅網站查證,避免在錯誤的時間點呈報消費稅。”

他說,企業可遊覽消費稅網站上,點擊的納稅人聯繫點(簡稱TAP),然后輸入公司的消費稅註冊編號(GST ID),并可查看該信函確認公司的呈報消費稅日。

誤區2:稅務代碼出錯

新稅制下有多達23項消費稅稅務代碼(TaxCode),在明確記得這么多的稅務編號確實確實不容易,甚至很容易出錯,被罰款或坐牢。

建議企業可在軟件中,預設(preset)稅務代碼。比方說,文具屬于標準6%標準稅率,公司可通過軟件預設稅務代碼,點擊“文具”即直接歸類為標準稅率,無需思考文具是什麼稅務代碼,也可避免稅務代碼輸入出錯。”

誤區3:錯誤採購稅務發票

稅務發票是企業用來申索進項稅(inputtax)的重要文件,企業除了要確保獲得稅務發票,還得確認進項稅款額正確。

以購買150令吉的物品來說,企業可申索的進項稅款額為9令吉(150令吉的6%)。如果商家提供的稅務發票顯示進項稅款為8.90令吉,與正確款額9令吉相差10仙,企業可要求商家重新提供正確款額的稅務發票。

誤區4:簡化版稅務發票

企業必須謹記簡化版發票僅供索回30令吉稅款,如果交易額超過500令吉,就得先自行分開2種消費稅輸入法。

比方說,800令吉物品的稅務發票,要當做分成500令吉和300令吉的物品輸入軟件系統。稅務發票的首500令吉價值,在軟件點擊稅務編號“TX”,即最多申索30令吉進項稅;稅務發票剩余的300令吉價值,則輸入稅務編號“BL”,即說明不可申索進項稅。

誤區5:不懂處理遲來的採購稅務發票

假設企業在4月份買物品,但供應商遲至8月份才提供稅務發票。企業應該將遲來的稅務發票,歸納在新的課稅期,延遲伸縮進項稅。

誤區6:簡化版稅務發票與會計軟件不一致

關稅局指出,無論目前企業是否使用簡化版稅務發票,9月30日后,5個行業的零售商(即娛樂、五金、雜貨、餐館、文具及藥物領域),必須使用銷售終端(POS)系統。

針對上述特定領域并在目前使用簡化版稅務發票的公司,在賺用銷售終端系統后,必須確認2個稅務發票的款額正確不誤,特別是面對整合加減(rounding adjustment)的問題。

誤區7:不退還定金消費稅呈報出錯

很多企業忽略,甚至以為不退還定金(nonrefundable deposit)無需征收消費稅,導致消費稅呈報出錯。企業必須謹記不退還定金得征稅。

誤區8:遺漏呈報消費稅

在消費稅報表(GST-03)所呈報的送貨單,都必須計算消費稅。

誤區9:不了解可延遲退還退稅權利

若企業的進項稅,超過銷項稅(Output Tax),關稅局將會退還退稅給企業。但是某種情況下,一些企業害怕因申索退稅被關稅局查賬,可選擇關稅局延后退稅。企業只需在消費稅報表(GST-03)中,第9項”carry forward refund for GST”中選擇“yes”即可。

誤區10:未向專業人士咨詢消費稅詳情

在很多情況下,軟件顧問與消費稅顧問所擁有的專業知識各有不同,故應該詢問特定專業人士對意見,避免呈報消費稅出錯。

銷售終端系統
簡化流程省時增效率

講題:如何應對關稅局在9月30日以後的稅務發票要求?

關稅局規定5個行業零售商必須在9月底后,一律使用銷售終端(POS)系統,但考量到銷售終端系統可改善企業效率,并符合電子化的年代,TM Century解決方案私人有限公司認為,除了有關特定領域,也建議其他行業一同使用銷售終端系統。

TM Century解決方案私人有限公司產品經理黃玟鈦說:“5個行業零售商即娛樂、五金、雜貨、餐館、文具及藥物領域,必須在9月30日后使用銷售終端系統,不過及其他行業的企業也應該順勢,跟進時代的腳步,使用銷售終端系統。”

Century解決方案私人有限公司是autocount消費稅會計軟體供應。

他說,銷售終端系統為企業提供不少好處,如簡化了解操作流程,改善效率節省時間。

“如果用手寫發票,企業得謹記每個銷售物品的內容和資料。但在銷售終端系統下,企業可以通過條形碼(barcode)解讀器

,迅速下訂單,節省時間,即刻取得物品的細節,還可以確保訂單正確不誤。”

他指出,使用銷售終端系統也可協助企業,了解產品的銷量和買氣,協助作出物品採購和庫存的決定。

“企業可從中清楚了解庫存和銷量的情況,決定是否要持續銷售特定物品,或者善用特定資金在其他用途上。換句話說,企業可更有效的掌控成本,完善處理現金周轉。”

報稅程序失誤勿踩10地雷!

講題:呈報消費稅,一步一步來

呈報消費稅出現的失誤除了電腦輸入外,也不乏人為疏忽導致的錯誤。

YYC消費稅顧問陳順達指在關稅局網站公布一份名單,顯示有商家報稅失誤,需到關稅局辦公室作出解釋,因此他列出商家主要的10項報稅程序失誤。

商家可通過網上報稅和人手報稅,陳順達建議,採取較為簡易方便的網上報稅。他促請商家先嘗試登入在消費稅網站帳號,以免最后期限無法登入而面對報稅困難。

商家在點選付款期限時,需看清楚選項無誤,呈報程序在出現呈交和列印單據才算完成。之后商家可帶著有關報稅單據,到銀行或通過銀行轉賬付款。

至于人手報稅則需親自到關稅局呈交表格,之后再到銀行櫃台,或通過網站付款,但這取決于國內銀行是否提供相關服務。

失誤1:未將利息收入納入GST-03第12項

商家的利息收入,包括從銀行定期存款取得利息,都需納入報稅行列,且需使用ES43稅務代碼,相關資料會出現在第12項。

失誤2:未將匯率虧損放進第12項,同樣需使用ES43稅務代碼

關稅局系統不接受負數,商家在呈報時需填寫正數。例如匯率虧損為100令吉,在欄目填寫為100令吉,而非負100令吉。

失誤3:消費稅實施前的單據使用錯誤稅務代碼

即使消費稅前買進的貨品不含消費稅,也不可隨意列為免稅或零稅率項目。

失誤4:沒有把銷項稅分類填寫在GST-03的第19項

例如腳踏車商家將旗下商業房產出租,也需開設新的MISC代碼,而租賃商業房產的代碼為68102。

失誤5:進口貨品只是填第6b項,沒有把價值填在第6a

進口貨品稅務發票無法攝取實際價值,僅可採納有6%消費稅的價值,屬系統擷取資料問題。建議商家將K1表格和關稅局官方收據一併呈上,以免出現價值不吻合問題。

關稅局是根據CIF價值,即保險和運輸費用估算價值,而非FOB內的商品價值,因此商家在填寫相關價值需採用CIF價值。

失誤6:供應沒有輸入稅務代碼

這需檢查交易賬目,如銷售額為1000令吉,但第5a項目只有800令吉,表示商家少報銷售額,因此需重新檢查所有交易是否遺漏輸入稅務代碼。這也凸顯最后檢查重要性。

失誤7:賣公司資產沒有徵稅

在消費稅實施前購買的車子,在消費稅實施后賣出需繳消費稅。若車子是在消費稅實施后買進,就無需付消費稅,但不可少了稅務發票。

失誤8:支出的交易用錯稅務代碼

支出(disbursement)和退款或歸墊(Reimbursement)的稅務代碼為OS,而非ES和ZRL。

支出如印花稅(Stamp duty)無需交付消費稅,代碼為OS;歸墊項目如購買文具被徵收消費稅,且可索回進項稅,應使用SR代碼。這是GST-03的第12項欄目中,需檢查的資料。

失誤9:CN用錯稅務代碼AJS,應使用SR(跟稅務發票一樣)

SR代碼會出現在GST-03的第5a和5b項目內,但AJS只會出現在第5b項,無法與6%消費稅項目對比,最終結果將出錯。

失誤10:購買公司資產未填寫GST-03的第16項(收購資產總值)

公司在收購固定資產,需填寫第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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