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馬六甲頭條】市政廳指示‧齋戒月期間 娛樂中心12點須打烊

獨家報導:陳文祥

(馬六甲3日訊)甲歷史城市政廳限制馬六甲拉也的娛樂中心,在齋戒月期間只能營業至午夜12時,逾時者一律被罰款一萬令吉!

署名市政廳執照及衛生小組的通告,上月23日由市政廳官員漏夜派發給馬六甲拉也的各娛樂中心業者或管理員,內容闡述娛樂中心在齋戒月期間的營業時間。

通告內容主要是通知娛樂中心業者,齋戒月將于6月18日至7月16日之間,所有娛樂中心在上述時間內的營業時間,只能到午夜12時。”

通告還說,若娛樂中心業者不遵守指示,歷史城市政廳將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或2001年娛樂法令對付違例者,對付方式包括罰款等。

針對此事,本報日前接獲一名娛樂中心業者的通知,對方也展示有關通告,希望經本報報導,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

通告指出,市政廳指娛樂中心需在齋戒月期間縮短營業時間,是來自2013年第16次州行政議會的指示。換言之,有關州行政議會指示相信是由時任首席部長丹斯里莫哈末阿里領導的州政府所定下。”

業者沒遵守被罰1萬

另外,據悉,市政廳于23日發出有關通告,24日即派員到馬六甲拉也一帶巡視,有多人目睹官員在當天午夜12時后,拿相機拍下仍在營業的娛樂中心外觀。

業者向記者說,部分娛樂中心因沒遵守該通告,最終遭執法員開出罰單,罰款1萬令吉。

“大部分娛樂中心目前過了午夜12時后,只能關掉中心外的燈飾和拉下半邊鐵閘或關上半邊玻璃門繼續營業,以便執法員上門時,可以第一時間關店。”

業者提早打烊免被罰

消息指出,接獲市政廳在齋戒月期間限制營業時間通告的娛樂中心,僅有酒吧、卡拉OK;有者則指出,只要售賣含酒精飲料的娛樂中心都被列入範圍內。

“市政廳執法員在遞交通告后第2天,就漏夜派員在馬六甲拉也巡視,部分業者見狀馬上提早打烊,避免抵觸條例而被罰款。”

據悉,其他娛樂中心如按摩中心、餐館等則不受限制。

另一方面,通告發出后,市政廳在上週六晚上派員到馬六甲拉也一帶展開取締行動,隨行者包括移民局、宗教局、警方。

當晚取締了3間大型娛樂中心,除了針對超過12時仍在營業的娛樂中心開罰單,取締對象包括在娛樂中心內尋歡的穆斯林。

市長:接獲居民投訴

市長拿督再納說,市政廳發出通告限制娛樂中心的營業時間,是因為曾接獲居民的投訴。

“發出通告的用意,是希望娛樂中心業者能尊重其他居民,尤其是在齋戒月。”

他說,一旦過了齋戒月,所有娛樂中心將照舊可營業至凌晨2時。

“這不是一項課題,市政廳一直以來都給予娛樂中心業者通融,但目前是齋戒月,相關業者也相對的應該給予穆斯林尊重。”

他說,市政廳將在開齋節后展開大型、更嚴厲的取締行動,對像是沒有營業執照的娛樂中心。

另外,甲州房屋、地方政府及環境委員會主席拿督依斯邁奧斯曼則促娛樂中心業者應有節制的經營,勿為民眾帶來困擾。

“儘管市政廳只允許娛樂中心營業至凌晨2時,但有不少娛樂中心無視條例,到清晨6時仍開放給民眾尋歡。”

他們是在3日(週五)下午出席市政廳派發雜錦粥的活動時,這么指出。

林萬鋒促彈性處理

馬華甲州行政議員拿督林萬鋒促請市政廳就限制娛樂中心在齋戒月期間的營業時間一事,採取彈性的處理方式,同時下令市政廳暫緩取締行動,直至州政府有進一步的指示。

“首長依德利斯哈侖目前仍在國外,我將在下星期的州行政議會上提出此事,要求首長促市政廳檢討這項決定。”

針對有關通告提及,限制娛樂中心在齋戒月的營業時間決定是出自州行政議會,林萬鋒說,該決定與現任州政府無關。

“對此事感到驚訝,因近期與市政廳官員進行會議時,都未曾聽他們提起。”

他說,將繼續跟進此事,包括調查是誰決定發出相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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