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願賣聯名屋子 尋求法律途徑申請

夫妻聯名購買屋子,現在欲離婚,妻子不曾供款又不肯賣屋平分!

⊙陳先生說,他與前妻在12年前聯名向銀行貸款,在大學嶺買了一間雙層排屋。

他說,目前辦理離婚手續,打算離婚后就把屋子出售,兩人平分。

他說,雖然貸款是兩人聯名向銀行借錢,但前妻現在不願意賣房子,又不曾繳付房貸,可以透過什么途徑把屋子賣出?”

★林若輝律師

事主欲售賣房子,必須獲得前妻的同意才能執行。

或者考慮買下房子另一部分,這樣可獨自擁有房子,否則就唯有尋求法律途徑,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前妻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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