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形容種族主義婆婆 查哈拉勝訴 冠英賠5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形容種族主義婆婆 查哈拉勝訴 冠英賠50萬

(檳城3日訊)檳州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針對被形容為“種族主義婆婆”,起訴檳首長林冠英誹謗勝訴;檳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今日諭令林冠英必須支付查哈拉50萬令吉名譽損失賠償,另加年利5%利息及4萬令吉堂費。



高庭也發出禁令,禁止也是行動黨秘書長的林冠英,再對查哈拉發表有關指責,同時諭令林冠英必須收回有關言論。

至于林冠英反起訴查哈拉誹謗的訴訟,則被駁回。

林冠英提上訴



林冠英代表律師拿督慕叻里較后指出,他已接獲林冠英指示,提出上訴。

查哈拉與林冠英本人今日都沒親自出庭聆判,雙方由各自律師代表出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花約一小時半,宣讀其判詞。

法庭認為,起訴人查哈拉已向法庭証明,她所指的誹謗性質言論確實有在報章及網媒上刊載。鑑于林冠英是檳州首長,被刊載在報上及網上的有關談話,將引起公眾的閱讀興趣,從而影響查哈拉的形象及公眾對她留下的印象。

諾丁說,根據媒體報導,查哈拉也向法庭証明,有關言論的確出自林冠英口中。

“以林冠英的首長身分,他是個具影響力的人物,他所說的話,公眾自然會相信,導致查哈拉形象受損,影響她身為一名政治人物的社會地位。”

在此訴訟中,林冠英指查哈拉抨擊及謊稱他批准在木蔻山島建媽祖廟,及批准將木蔻山改名為媽祖島,事實上根本沒有媽祖島的存在,因而對查哈拉提出反起訴,指查哈拉誹謗他。

但諾丁認為,查哈拉就木蔻山島改名一事的指責,可看出是一般性的針對地方執法當局,並非針對首長個人。

查哈拉面書感謝支持者

官司勝利后,檳州反對黨領袖查哈拉隨即在其面子書上發出“勸告”,指不要“多嘴”說出無禮及不尊敬他人的話語,她也感謝所有關注及支持她的人。

她在週五(3日)早上10時30分上載有關帖文,並附上一張照片,照片中有其照片及寫著“拿督查哈拉起訴檳首長林冠英指她為種族主義婆婆勝訴,恭喜!”。

有關帖文在3小時內已獲得約140個贊,也有不少拿督級人物及網民留言祝賀及支持。

林冠英接受上訴建議

針對檳州反對黨領袖查哈拉,針對“種族主義婆婆”字眼起訴林冠英誹謗獲勝訴,林冠英說,他的代表律師強烈建議將此案入稟上訴,他會接受律師的建議。

“這是律師的建議,我會跟隨律師的意見,這是我目前所能作出的回應。”

林冠英週五(3日)早上,為柔魯糧食永續生產園計劃主持開幕儀式后,受記者詢問時,如是指出。

新聞背景
拆土著攤格要求解釋

2013年12月9日召開的檳州立法議會會議上,查哈拉參與辯論時,要求州政府解釋,為何地方政府當局取締清潔海濱的非法馬來小販攤位,拆除兩個營業已逾20年的小攤格,卻未取締峇眼阿占非法華裔小販課題。

林冠英同日在州議會外召開記者會反擊,形容查哈拉為“種族主義婆婆”。

查哈拉接著在隔日(10日)要求林冠英道歉,林冠英同日下午發文告,針對他稱檳城反對黨領袖查哈拉是“種族主義婆婆”時”,使用“婆婆”的字眼,向對方道歉,但改稱她為種族主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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