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包庇公司挖黃泥 官員罰款逾萬保飯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受賄包庇公司挖黃泥 官員罰款逾萬保飯碗

(怡保3日訊)近打縣土地及礦物局助理官員,被控受賄7572令吉包庇一公司挖掘黃泥,共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仍保住飯碗。



被告莫哈末沙華尼(36歲)被控5項控狀,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10個月替代。

首控狀指被告身為公務員,在2011年12月19日早上9時30分在大和園路,向一間公司經理收取1500令吉支票,作為不向該公司採取任何其職權下的行動,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

要求輕判



另4項控狀,分別指被告在2012年2月23日下午2時、同年5月31日下午2時、6月14日下午2時30分及6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相同地點收取1500令吉現款、1124令吉現款、1000令吉支票及2448令吉現款,作為不向該公司採取任何其職權下的行動,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

其代表律師達央諾求情時說,其當事人自2002年7月任職近打縣土地及礦物局助理官員,至被控時已服務了11年,不曾有紀律問題。

她指出,被告被控後,被暫時停職及僅獲一半薪金,與妻子離婚,仍需供養8歲孩子與68歲的父親,並需繳車貸、房貸及其他貸款,被告現已知錯及認罪,希望法官考慮其當事人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傳召控方證人供證,輕判其當事人。

反貪會副檢察司諾阿扎則要求法官以公眾利益作為考量,作出適當判決。

法官麗海達最後判決被告每一項控狀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每控狀以監禁2個月替代。

達央諾過後在法庭外受訪時,指其當事人獲得輕判,並得以保住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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