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枝:按比例計算 4月後醫藥卡GST須繳
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4日訊)大馬普通保險代理員公會指出,今年4月1日過後,所有醫藥卡都必須繳付消費稅;即便消費者在消費稅落實前已購買並繳付所有醫藥卡保費,保險公司也會代政府,追討4月過後應繳的消費稅。
該會副秘書王亞枝說,保險公司將發出稅務發票,要求保客繳付4月之後的醫藥卡消費稅。
“那是政府的政策,消費者支付的是消費稅,並非保險公司提高保費。”
他以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底的保單為例,征稅按照比例計算,其中9個月保費無需繳付消費稅,餘下3個月則需繳付消費稅。
促豁免醫藥卡消費稅
“若保費為1個月300令吉,共3個月需繳消費稅,換言之就是900令吉加6%或54令吉,保險公司將向消費者收回。”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針對已繳付的醫藥卡保單,被追討消費稅時,這么指出。
王亞枝認為,政府有必要豁免醫藥卡保單的消費稅,因為該保單與人民健康息息相關。
“公會沒有要求政府豁免其他類型保險的消費稅,只有要求豁免醫藥卡,因為這是人民健康的保障。”
他也提醒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念,之前曾答應將此事帶去內閣討論,可是如今卻毫無消息。
詢及是否有消費者因消費稅而取消或降低醫藥卡保費時,王亞枝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有些人可能因經濟壓力而取消保單,公會立場是勸告他們繼續買不可取消,寧願買較低的保單,也不要讓自己面對沒有醫藥保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