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偷錢、偷懶、不禮貌,雇主可以如何處理?
⊙李太太誕下孩子后,去年5月透過經紀聘請一名菲律賓女傭協助照顧孩子和打掃屋子,她繳付9000令吉費用和簽署2年合約后,就帶女傭回家。
她指出,平時上班時段,家婆會與女傭一起在家,家婆多次申訴女傭對她惡言相對,還常常躲在2樓或3樓,不願意到樓下照顧小孩。
“我的家婆每次叫女傭到樓下幫忙照顧我的兒子,女傭往往充耳不聞,讓家婆很不高興。”
她坦言,女傭來到家中已經近一年,家人每次出遊都把她帶在身邊,但是兒子始終不喜歡跟她親近。
“曾經女傭用稍高溫的水幫我兒子洗澡,因此現在她每次幫兒子洗澡前,家婆都會親自試水溫。”
她說,女傭甚至被發現在新年期間,從家裡的房間偷取紅包錢,還拍攝紅包的照片和上載到面子書。
偷穿僱主衣物
“女傭到我家的時候沒有手機,但是隨后被我發現她有3個手機,在我質問之下,她承認偷取500令吉現金。”
李太太將第3個智能手機沒收,在女傭懇求下,在晚上10時至午夜12時才允許她玩手機。
“豈料,原來女傭有第4個手機,她在下午時段常常賴在家婆的床上玩手機,晚上則玩第3個手機。”
更甚的是,他們發現女傭喜歡偷穿雇主的衣物和化妝品,連內衣都偷偷拿來穿,還在床上以撩人姿勢拍照。
李太太在3月份已向經紀反映,不過女傭苦苦哀求希望被寬恕,故就再給她機會改過。
“我無法忍受女傭的行為,當我再度向經紀反映時,希望為女傭安排輔導,但是經紀說女傭可以直接收拾私人物品和護照回到中介那。”
李太太認為,合約還未期滿,若經紀真的將女傭留在中介而不換人,她豈不是沒有女傭服務?
★張菲倩律師
我建議李太太查看當初簽署的合約內容,裡面是否有寫明可以換人。
如果沒有寫明可以換人,李太太可要求經紀寫書信證明,女傭接受輔導后,在什么日期會重新回到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