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1名年輕守衛員因在公共場合露“鳥”並手淫,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推事判處他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5個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丹尼爾(27歲)被控于本月1日早上10時30分,在桂和廣場4樓一間精品店門外,向受害者瑪絲莎菲娜絲(19歲)露出生殖器官並手淫,牴觸刑事法典509條文(侮辱他人),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出,受害者看見被告在店外手淫,非常害怕,不敢作聲,待被告“完事”離開后,受害者立刻到隔壁店求助,因害怕被告會回頭及對自己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
構成陰影
被告辯護律師阿末惹嘉較早前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對本身行為感到后悔和知錯,同時向推事指出,被告患有哮喘,還有1名特殊兒需要養育,希望推事輕判。
此案主控官娥麗妮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讓年紀尚小的受害者情緒受困擾,對受害者構成陰影,希望推事重判,給被告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