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來往戶頭被凍結后,董事可否以私人名義代為收取交給公司的款項?
⊙黃先生是一間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曾向大承包商承包小型的冷氣工程。
公司在收到大承包商的匯款前,就開出3張支票,但因來往戶余額不足而跳票。
他說,支票跳票導致公司的來往戶口被凍結,故董事們建議由他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收取大承包商的款項。
“這筆款項數額為3萬令吉,董事們已聯署一封公函,要求大承包商以我的名義開出該筆3萬令吉的支票。”
豈料,大承包商拒絕黃先生的要求,並要求出示證明該公司來往戶頭被凍結的證據。
“對方不肯給公司現金,也不願開支票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張菲倩律師
黃先生必須與董事們擬定一份授權書,裡面內容詳細寫明授權予何人代表公司接受款項、有關款項的數額和授權書的有限期限。
當這份授權書擬定后,就可以交給大承包商,作為該公司授權指定人選以個人名義接受工程款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