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煽动性言论 依法对付不褫夺公民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发表煽动性言论 依法对付不褫夺公民权

(吉隆坡6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说,政府不会随意褫夺我国人民的公民权,即使有关国民在外国发表含有煽动性的言论。



不过,他说,政府可引渡有关人士,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和相关的刑事法典,扣留他们。

“只要有法律可对付的罪行,政府都不会褫夺他们的公民权,除非是他们自愿放弃我国公民权,或其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我国公民权的人士。”

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阿当阿都哈密上议员的附加提问。



他声称,政府意识到许多国民,企图与其他国家(人民)合作,发表含有煽动性的言论,以获得其他国家的同情。

他说,通常发表类似言论者,都是希望成为“英雄”,但政府劝请他们停止此行为,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典当国家,同时这也会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邦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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