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暫緩重選 高庭駁回巴拉尼威申請

(吉隆坡6日訊)不受社團註冊局承認的印度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等4造,要求暫緩高庭維持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進行重選的申請,再次遇阻;法庭也諭令申請人須付堂費給每名答辯人,包括社團註冊局,各5000令吉。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絲瑪碧今早在內庭會見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這項裁決。

代表該局的高級聯邦律師阿馬吉星在庭外告訴記者,法官沒有給予任何理由下,駁回巴拉尼威的申請。

他指出,法官諭令巴拉尼威、該黨總秘書拿督索迪納登、副主席拿督巴拉克里斯南和前總秘書巴拉卡斯勞,必須支付堂費給此訴訟3名答辯人,即社團註冊局、國大黨前青年團團長拿督威尼斯華南和副主席沙拉瓦南 (2009年國大黨中央工作委員會)。

重選解決問題

巴拉尼威等4造是于6月19日入稟法庭,申請暫緩高庭維持社團注冊局指示該黨進行重選裁決。

阿絲瑪碧于6月15日駁回他們挑戰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進行重選的司法檢討申請,並認為社團註冊局只是給予該黨解決問題的方式,而實際上是巴拉尼威建議以重選解決該黨問題。

她說,巴拉尼威在誌期2015年2月5日信函中同意,在所有支部及區部進行重選,包括黨主席,職解決該黨問題。

巴拉尼威、索迪納登、巴拉克里斯南和巴卡斯勞是于2月24日入稟高庭,而在該黨第67屆黨選中獲選為中委及受委為策略局主任的拉瑪林甘,也在2月23日入稟高庭提出相同的司法檢討申請,並在申請書中分別把社團註冊局和內政部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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