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國公民衣著世俗化,乃天經地義常態。但這些被指不符合伊斯蘭價值觀的不及膝短裙、短褲或露肩臂裝束皆被思維政教合一的官府拒于門外的事,每一年、每一天都不斷在全國發生,絕不是什么新鮮事。
撞板過的公眾,當然絕大部分是非穆斯林,而撞板的場所,當然也不分國陣或民聯掌政的州屬。內閣上週三會議討論並指示各政府部門重新檢討指南規定,被認為是暫告一段落的“指南”。事實上,當這些事件普遍到暫告沒新鮮感,暫告沒新聞價值時,不必政客假假檢討,也會自動暫告一段落。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強調,因個人衣著而拒絕民眾進入政府建築辦理事務,是一種濫權舉動,且違反了聯邦憲法第5及第10條文賦予人民的“有尊嚴的生活及謀生,以及言論及行動的自由”。但是,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國陣或民聯政府部門會認同律師公會主席的說法,毫無猶豫地廢除這些濫權及違反憲法的訪客服裝指南。首相署副部長拉查裡甚至說,現有的政府服裝指南發揮教育作用,符合國家原則第五條:培養德行。
為了顯示官爺與守衛之間有文明及愚蠢的差別,不敢動服裝指南一根寒毛的領袖嘗試將之闡釋為與政策無關的“思維”個案問題。然而,到底是思維產生服裝指南,還是服裝指南製造出矯枉過正執法的思維?如果服裝指南不存在,警衛根本沒依據可管制訪客衣著。若守衛遵循上頭制定的服裝指南而嚴格執法,展現盡忠職守的良好思維,政府領導不感到欣慰並給予表揚,則官爺的思維及原則出問題。
表演道歉秀
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已表明要特別表揚嚴格遵守該指南的警衛,並且會頒發表揚狀給他們。這就說明表演道歉秀的上頭純粹是在“應景開明”,下有對策,即可預見服裝指南會永續執行。
矯枉過正的執法,源自矯枉過正的指南。濫權的指南,出自具有濫權潛意識的領袖。國陣政府長期政教合一,伊斯蘭黨政府宗教第一,行動黨政府樣樣第一,但至今沒有任何自詡維護憲法的政府敢宣佈廢除其服裝指南。皆因巫統政府怕被伊黨嘲笑宗教意識薄弱,行動黨政府擔心伊斯蘭黨不高興而自甘濫權屈就于宗教霸權。所以千錯萬錯都是警衛的錯,順民被令自我約束,改變自己的思維,融入濫權的大環境,以大局為重,不要像律師公會那樣,為瑣碎事小題大做。
各政府部門的服裝指南(Panduan Pakaian)或服裝程序(tatacara pakaian),純粹是一種指南,作為民眾參考,並非律法,也無約束力,目的在于提醒或教育民眾,希望相互尊重,不致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尷尬、侵犯他人的穿著而已?立法議會就職典禮服裝指南肯定也不是法律,為何我們的草根英雄全都主動戴上宋谷?自甘尷尬、自殘穿著來換取尊重?
前吉打州民聯政府曾發出農曆新年舞台表演指南,包括衣著、唱歌及跳舞限制。這當然也是非法律、無約束力的指南,但是官委的地方政府豈敢維護公民的人權,以違憲為理由,拒絕依循濫權的指南,有尊嚴地按照世俗國的原則批准演出准證?
真開明的政府,應允許人民生活模式具有一定的差異。以宗教及文化自我中心的心態要求其他公民服從,是霸權思維而非寬容中庸。任何違反世俗國標準的服裝指南皆應廢除。否則,言論世俗國,行動伊斯蘭國,實踐違反聯邦憲法的政策(漂白為“指南”以降低罪惡感),乃政棍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