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签为友人“妹妹”担保 女销售员被追讨逾万
(新山6日讯)女销售员被指遭人冒充签名,并在她不知情下,成为友人“妹妹”向基金会借贷的担保人。
由于友人“妹妹”不知所终,她被基金会发信追讨逾万令吉债务,惹下满身蚁。
这名来自新山优景镇的妇女陈美美(56岁,销售员),今早向马华柔州政府事务协调主任郑志文求助,希望事件获圆满解决。
取消向基金会借贷
陈美美说,2012年认识一名叫阿真(年约40岁)的妇女,对方指向马华妇女创业基金会借贷1万令吉,并可协助她申请有关基金,她毫不考虑,将复印身分证和证件交由阿真处理。
她说,事后,她询问丈夫后,觉得没必要借这笔钱,便打消念头,并致电阿真取消向基金会借贷,当时,阿真还有些不开心。
“2013年11月11日,接获马华妇女创业基金会来函,指我成为某人的担保人,必须负担借贷人的欠债。”
她说,她立即前往报警,指称不曾成为有关基金会的担保人,并将报案书寄给基金会。
陈美美原以为事件告一段落,不料今年5月,她又收到基金会寄来的律师信,指她从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欠下逾8868令吉,加上利息,如今欠债数额已达1万565令吉。
她说,她联络基金会后,发现本身已当上阿真的“妹妹”,并成为“妹妹”向该基金会借贷的担保人,而她极力澄清不曾当过担保人,合约上的签名也是冒充。
她说,她将验证文件上签名的真伪,并透过郑志文协助聘请律师,并于7月10日前往莎阿南推事庭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