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簽為友人“妹妹”擔保 女銷售員被追討逾萬
(新山6日訊)女銷售員被指遭人冒充簽名,並在她不知情下,成為友人“妹妹”向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
由于友人“妹妹”不知所終,她被基金會發信追討逾萬令吉債務,惹下滿身蟻。
這名來自新山優景鎮的婦女陳美美(56歲,銷售員),今早向馬華柔州政府事務協調主任鄭志文求助,希望事件獲圓滿解決。
取消向基金會借貸
陳美美說,2012年認識一名叫阿真(年約40歲)的婦女,對方指向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借貸1萬令吉,並可協助她申請有關基金,她毫不考慮,將複印身分證和證件交由阿真處理。
她說,事后,她詢問丈夫后,覺得沒必要借這筆錢,便打消念頭,並致電阿真取消向基金會借貸,當時,阿真還有些不開心。
“2013年11月11日,接獲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來函,指我成為某人的擔保人,必須負擔借貸人的欠債。”
她說,她立即前往報警,指稱不曾成為有關基金會的擔保人,並將報案書寄給基金會。
陳美美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不料今年5月,她又收到基金會寄來的律師信,指她從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欠下逾8868令吉,加上利息,如今欠債數額已達1萬565令吉。
她說,她聯絡基金會后,發現本身已當上阿真的“妹妹”,並成為“妹妹”向該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而她極力澄清不曾當過擔保人,合約上的簽名也是冒充。
她說,她將驗證文件上簽名的真偽,並透過鄭志文協助聘請律師,並于7月10日前往莎阿南推事庭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