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簽為友人“妹妹”擔保 女銷售員被追討逾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遭冒簽為友人“妹妹”擔保 女銷售員被追討逾萬

(新山6日訊)女銷售員被指遭人冒充簽名,並在她不知情下,成為友人“妹妹”向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



由于友人“妹妹”不知所終,她被基金會發信追討逾萬令吉債務,惹下滿身蟻。

這名來自新山優景鎮的婦女陳美美(56歲,銷售員),今早向馬華柔州政府事務協調主任鄭志文求助,希望事件獲圓滿解決。

取消向基金會借貸



陳美美說,2012年認識一名叫阿真(年約40歲)的婦女,對方指向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借貸1萬令吉,並可協助她申請有關基金,她毫不考慮,將複印身分證和證件交由阿真處理。

她說,事后,她詢問丈夫后,覺得沒必要借這筆錢,便打消念頭,並致電阿真取消向基金會借貸,當時,阿真還有些不開心。

“2013年11月11日,接獲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來函,指我成為某人的擔保人,必須負擔借貸人的欠債。”

她說,她立即前往報警,指稱不曾成為有關基金會的擔保人,並將報案書寄給基金會。

陳美美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不料今年5月,她又收到基金會寄來的律師信,指她從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欠下逾8868令吉,加上利息,如今欠債數額已達1萬565令吉。

她說,她聯絡基金會后,發現本身已當上阿真的“妹妹”,並成為“妹妹”向該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而她極力澄清不曾當過擔保人,合約上的簽名也是冒充。

她說,她將驗證文件上簽名的真偽,並透過鄭志文協助聘請律師,並于7月10日前往莎阿南推事庭做出澄清。

遭冒簽為友人“妹妹”擔保 女銷售員被追討逾萬

(新山6日訊)女銷售員被指遭人冒充簽名,並在她不知情下,成為友人“妹妹”向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



由于友人“妹妹”不知所終,她被基金會發信追討逾萬令吉債務,惹下滿身蟻。

這名來自新山優景鎮的婦女陳美美(56歲,銷售員),今早向馬華柔州政府事務協調主任鄭志文求助,希望事件獲圓滿解決。

取消向基金會借貸



陳美美說,2012年認識一名叫阿真(年約40歲)的婦女,對方指向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借貸1萬令吉,並可協助她申請有關基金,她毫不考慮,將複印身分證和證件交由阿真處理。

她說,事后,她詢問丈夫后,覺得沒必要借這筆錢,便打消念頭,並致電阿真取消向基金會借貸,當時,阿真還有些不開心。

“2013年11月11日,接獲馬華婦女創業基金會來函,指我成為某人的擔保人,必須負擔借貸人的欠債。”

她說,她立即前往報警,指稱不曾成為有關基金會的擔保人,並將報案書寄給基金會。

陳美美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不料今年5月,她又收到基金會寄來的律師信,指她從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8月15日,共欠下逾8868令吉,加上利息,如今欠債數額已達1萬565令吉。

她說,她聯絡基金會后,發現本身已當上阿真的“妹妹”,並成為“妹妹”向該基金會借貸的擔保人,而她極力澄清不曾當過擔保人,合約上的簽名也是冒充。

她說,她將驗證文件上簽名的真偽,並透過鄭志文協助聘請律師,並于7月10日前往莎阿南推事庭做出澄清。

友人指與妹脫離關係

阿真指稱已與涉及借貸的妹妹脫離關係,但願意承擔妹妹的欠債,希望基金會能通融以每月200令吉分期付款償還。

鄭志文在記者會上致電婦女阿真,阿真一直否認利用陳美美文件,協助妹妹向基金會借貸。

阿真在電話中說,陳美美與她的妹妹也有過一面之緣,至于陳美美如何成為妹妹的擔保人,她也毫無頭緒,聲稱自己與妹妹已脫離關係,兩年來沒見過面,如今自己也聯絡不上妹妹。

她說,她並非不願負責,她也有聯絡基金會,指此事與陳美美毫無關係,她也願意承擔妹妹的債務,但她無法一次過拿出逾萬令吉還債。

她說,願意以每月200令吉,分期償還妹妹的債務。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