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容葉氏打造印章 改革派保留法律追究權

(吉隆坡6日訊)董總改革派發文告說,董總印章屬組織公產,不是董總主席葉新田的個人私產,對方在未遵循管理規章規定及組織授權下,私自偽造董總印章行為,改革派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董總歷屆領導從沒持有董總印章,都是由董總行政部按管理規章嚴格管理,董總上下人員皆須遵守這套管理機制,以保護組織利益和阻止遭濫用。”

文告說,任何人未經組織授權,不得私自打造董總印章,違者視同盜用董總財產和偽造文件。但葉新田私自偽造印章行為,證明對方我行我素和不尊重組織規定,把董總向來奉守集體領導的華社民間組織視為個人私產。

改革派今日以董總名義發文告說,葉新田7月3日在古晉籌募個人法律基金活動上發表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和企圖誤導華教基層言論,以掩飾其近期瘋狂破壞董總行為。

不願遵循章程規定

“董總領導層風波肇因是葉新田不願遵循董總章程規定,透過組織內部民主管道召開會議解決領導糾紛。”

他說,對方無法獲多數常務、中委和大部分州屬董聯會會員支持,理應依照民主原則體面下台,但葉新田卻厚顏棧權,為保一已之權位,頻將董總及中央領導帶入警局、法院,引進暴民和網軍等外力,最后凍結銀行戶頭和投訴社團註冊局。

“葉新田在領導董總10年內造成華教與華團組織內外分崩離析,首開惡例瘋狂利用庭令阻撓董總按民主方式解決問題、凍結銀行戶頭癱瘓董總行政部正常運作、向社團註冊局投訴介入調查董總等破壞董總行徑,葉新田才是造成當前董總及華教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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