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動性言論 依法對付不褫奪公民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表煽動性言論 依法對付不褫奪公民權

(吉隆坡6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政府不會隨意褫奪我國人民的公民權,即使有關國民在外國發表含有煽動性的言論。



不過,他說,政府可引渡有關人士,並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和相關的刑事法典,扣留他們。

“只要有法律可對付的罪行,政府都不會褫奪他們的公民權,除非是他們自願放棄我國公民權,或其他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我國公民權的人士。”

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巫統阿當阿都哈密上議員的附加提問。



他聲稱,政府意識到許多國民,企圖與其他國家(人民)合作,發表含有煽動性的言論,以獲得其他國家的同情。

他說,通常發表類似言論者,都是希望成為“英雄”,但政府勸請他們停止此行為,不要為了個人利益而典當國家,同時這也會影響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邦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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