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檳城200多輛霸王車,SPAD盯著你!”
陸路交通委員會(SPAD)今日清晨7時,在檳城國際機場發動今年首波取締非法德士(霸王車)行動,現場充公3輛車,包括一輛國產威拉、一輛國產花蝴蝶,及一輛豐田客貨車。
該委員會全國執法組主任拿督巴杜卡仄哈斯尼警告非法業者說,這只是該會首波行動,實際上該會已掌握全檳200多輛霸王車的車主資料,一旦時機成熟即展開取締。
“不止檳機場,我們已確定州內幾個非法載客的地點,也從陸路交通局取得有關車主身分資料。”
仄哈斯尼今日在機場行動室召開記者會,公布取締行動詳情時,這么說。
他指出,該取締行動于今日清晨7時至11時在檳機場展開,出動30位該會官員和8位警員,共取締5名車主,其中上述3輛車被發現在沒獲得當局執照下載客,違反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條文,車子已被充公,另兩輛德士則是在非法地區接客,違反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條文。
促別光顧霸王車
他透露,上述3輛車得車主年齡介于30至55歲,他們被取締時自知犯錯,官員現場錄取口供后就釋放他們。
“這只是開始,我們希望其他霸王車主覺醒,一旦被取締刑罰不輕,車子將被充公和沒收擁有權。”
他也提醒民眾,別光顧霸王車,因為沒保險保障,使用的車子也沒經驗車中心定期檢驗。
出席記者會官員,尚有該會北馬區執法主任阿末再迪,及西南縣交警主任莫哈末仁等。
沒收充公車子擁有權
仄哈斯尼說,陸路交通委員會充公霸王車后,將向法庭申請沒收有關車子擁有權(Lucut Hak)。
他指出,該會可援引兩項法令條文,對付非法載客業者和違例的德士業者,包括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及第22條文。
“上述被充公的霸王車就是違反該法令第16條文,一旦罪成,個人可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可被罰款高達10萬令吉。”
他續稱,合法德士業者若違例,比如在非法地點載客,則會在該法令第22條文下被控,罪成可判處罰款不少過1000令吉至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也說,霸王車主的行為對遵守法則的合法德士,很不公平。
監督網絡出租車公司
仄哈斯尼說,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將監督網絡出租車公司(UBER)的載客業者。
他透露,該會一旦掌握資料將採取行動,去年10月至今,該會在吉隆坡及柔佛州已取締83宗UBER個案,其中53輛私家車被充公。
UBER是網絡出租車公司,讓客戶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選用載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