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半年內3度離家出走的14歲少女,最近離家一個多月后終回家,但父母仍擔憂她會再次出走!
這名少女梁佩君曾分別在今年2月、4月離家出走多天,並住在一名16歲男子的家中。
梁佩君母親關觀賢受訪時說,女兒第三次離家是在5月,直至昨日回家為止,離開家里已一個多月。
她說,女兒在失蹤的一個多月期間,都沒有開手機,她只能聯絡上述16歲男子的手機,但后者沒有說明與女兒是否一起,語氣很不友善還向她罵粗話。
住16歲男子家中
“該男子也曾以短訊回覆我,說他不怕我報警,報警也捉不到他。”
她指出,她無奈下只有向大馬人民社警總會長關志庭求助,而女兒于昨午5時已自行回家,並聲稱是自己搭德士回家。
她說,女兒向她表示離家期間,都與該名男子在一起,住在對方家中。
“我要帶女兒去驗身但女兒不肯,前兩次離家出走回來后,我們都有帶她去驗身,她也配合;如果證實女兒有被侵犯,我不會放過對方,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
她指出,她不反對女兒交朋友,但不應該離家,可以正常交往,到他們家來彼此了解。
“女兒向我說,那男子愛她,還說會養她,但是一個16歲的少年,如何賺錢養她?”
她說,女兒雖然回來,但那男子彷彿一根繩索般套著女兒,她很怕女兒會再次因為那男子而離家出走。
父母曾向張天賜求助尋女
梁佩君來自安邦,在今年2月24日,首次離家出走,近一個月不肯回家,直至其父親梁偉強與母親關觀賢在3月13日,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的新聞見報后,梁佩君3月16日到安邦警局現身,並由其父母帶回家。
第二次離家出走則在4月11日,當時她向母親說要回校粉刷課室,隨后便乘搭鄰居轎車前往學校,惟當天后就沒有回家,失去聯絡長達10天,直至關觀賢報案,她才聯絡家人指手機損壞,無法接聽電話,並說失蹤期間一直住在一男性友人家中,還承諾不再離家出走。
帶走未成年少年可監7年
關志庭說,根據刑事法典361條文,在沒有獲得監護人允許之下,帶走未成年少男(14歲以下)或未成年少女(16歲以下),屬于誘拐或綁票的刑事罪行,罪成可被監禁7年。
他指出,警方在調查這類案件時,都是以離家出走的角度去調查,其實也可以361條文去調查,讓犯人得到更嚴厲的懲罰。
他召開記者會原意是要透過媒體,發佈尋找梁佩君的消息,但梁佩君已在週一自行回家。
“我前幾天就透過面書發佈尋人消息,並說明帶走梁佩君的人,可能要面對的刑罰。”
他指出,他也會與梁佩君父母聯絡,商討如何教導梁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