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上門逮捕涉貪警員,反貪會官員反被警官威脅“反逮捕”!
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日前接獲情報,指有警員涉嫌貪污而到警局展開調查,想不到帶隊的調查主任接獲另一名高級警官來電力保下屬,還恫言如果反貪會不即刻停止搜查行動,警隊將派人逮捕官員。
根據《太陽報》報導,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官員上個月24日,針對此事前往金馬警區報案。
報案書內容指,該會查案官在雪邦警區總部進行調查時,調查主任組阿占哈菲玆警監突接到雪州副刑事調查主任魯斯迪助理總監來電,“恐嚇”如果不停止行動,警方將出動人馬,逮捕該會的官員;阿占哈菲玆隨后報案求助。
他說,魯斯迪在電話中透露,已接到雪州首席警長的指令,若反貪會一意孤行在警局進行調查,並捉拿任何一名涉嫌貪污的警官,警方也會扣留所有的反貪會官員,以示警告。
阻止履行職責
他在報案時指出,2名警官包括保羅助理警監和莫哈末胡斯尼警長亦嘗試阻止他履行反貪會人員的職責,以及對此事做出進一步調查。
消息透露,此事源于反貪會收到情報,指一些刑事調查組的警員在受賄,于是上門展開調查。
“反貪會人員持著確鑿的證據前往雪邦警區逮捕一名曹長進行調查,並充公了受賄現金。”
據悉,反貪會官員欲帶該曹長回莎阿南的反貪會總部接受調查時,不料卻接二連三接到不同警官的來電,要求阿占哈菲玆停止行動。
面對阻礙執法壓力
据了解,反貪會曾與各警官針對此事展開一項討論會議,並一致認為已把問題“解決”。
不過,反貪會卻備受刑事法典第186(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條文的壓力,在此條文下,警方指責反貪會曾多番阻撓警隊執行任務。
“186條文闡明,任何人自願地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必須判處最高可達3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一名預防咨詢小組的成員說,在這個法令的阻礙下,該會展開反貪行動時將被束手束腳,因此他們需要重視這個問題,以確保能夠公正無私。
“如果真的屈服于該條文的威嚴之下,那身為反貪會執法人員的我們在行動時該拿什么去讓大眾信服呢?”
他說,也許民眾會反問他們:“為什么警察能夠幸免于調查,我們卻不能?”
雪總警長:一場誤會
雪州總警長拿督沙馬指出,警隊與反貪會是因誤會引發該案,而較后雙方已解決當中的誤會。
據了解,反貪會上門到雪邦警區總部調查時,被指涉案的曹長,正在調查一起吉隆坡國際機場的劫案。
消息說,當時該名曹長盤問一名金店職員,對方聲稱在機場被匪徒劫走一條金條。
“警方是發現該名職員疑監守自盜,而在深入盤問此人,並已聯絡對方的妻子。”
消息說,想不到這名嫌犯的妻子竟到嫌犯的銀行戶頭取出了數千令吉,警方因此指她必需將所有錢交出,因為該筆錢是此案重要證據。
一般相信,嫌犯妻子不滿警方的指示,而向反貪會投報,而引起誤會。
慕斯達法:收禮賄賂難定義
可尋反貪會協助
(加影7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阿里坦言,在大選前“派糖果”和官員收禮是否涉貪很難定義,但收到禮物者可以根據禮物價格是否合理來判斷,或尋求反貪會協助。
他說,儘管反貪會已發出通令,說明什么禮物可接受,以及什么禮物需要先向上級報告才能接受,但有些情況,往往很難分辨是對方一點小心意,或有賄賂之嫌。
他舉例,拜訪者贈送普通鋼筆可以接受,但若官員是在兒子婚禮接受昂貴金器、生日收到高爾夫球桿,或過年時接獲數千令吉紅包,那就是不合理的禮物,有賄賂之嫌。
“若官員收到禮物又不知該如何是好,可以先向上級報告和處理,若真的不確定禮物是否合理,也可以來尋求反貪會幫忙。”
冀呈企業廉正法案
慕斯達法阿里今早代表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出席“全國大專防範貪污及廉正研討會”,在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出席者提問。
出席者包括雪蘭莪伊斯蘭大學學院校長拿督阿都哈林教授,以及聯邦直轄區宗教師拿督祖基菲。
另外,針對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與2010年保護告密者法有所衝突一事,慕斯達法說,這個課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告密者在舉報一些課題時,其實也受到其他法律牽制,例如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
他較后在記者會也說,反貪會希望能在今年內,向國會提呈企業廉正法案。
“我們還在等待總檢察署和掌管廉正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決定何時將這項法案提呈國會。”
他說,已有594家企業和機構簽署企業廉正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