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強調,一旦鑑定后,任何在我國運作的色情網站和持有人,都會受到法律對付。
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監控與執法主任祖卡納因指出,自2010年開始,就有9名人士在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11(1)條文下被控,並且被判坐牢。
他在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嚴正看待色情網絡的問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或兒童的色情照片。
他指出,最近,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就指示了一個網絡管理員,移交392個涉及散播兒童色情內容的“統一資源定位符”(URL);而且在調查過程中,通訊公司都很配合調查。
他說,雖然檢控工作的過程漫長,但不意味著這是一種阻礙。
他警告,任何仍在涉及色情網絡的人士,最好馬上停止,否則就等待執法人員找上門。